黃律師的表舅媽在台北市東區租了一間小店面賣自助餐,一賣就是 20 幾年,房租從當年一開始的每月 5000 元,一路漲到現在 7 萬元,租金負擔雖然沉重,但是地點不錯,生意一直也挺好,所以表舅媽咬著牙負擔高額租金經營下去。 前一陣子,房東帶著不同房仲公司的仲介來到表舊媽店裡,表舅媽問房東是否要賣房還是有什麼打算,房東都支吾其詞,不肯多說。沒想到前兩天表舅媽卻收到房東寄來的存證信函,說要在 2 個月後終止租約,收回店面自住,請表舅媽儘速搬遷。 表舅媽翻出租約,發現最後 1 份的簽約日期是在 6 年前,這段期間,表舅媽固定交租,房東也來快樂收租,但房東翻臉不認硬是要求 2 個月搬遷完畢,弄得表舅媽一個頭兩個大,而且房東這樣的要求真的是合法的嗎…?懷著滿心的疑惑,表舅媽來到黃律師的辦公室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