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海是一家客運公司的負責人,這幾年生意做的挺火紅,因為和黃律師是高中時期的好友,所以自己開了公司之後,自然是相請黃律師來擔任法律顧問。 前兩天,阿海氣急敗壞的來找黃律師,原來是客運公司的一位司機阿介,兩三個月前,才因為在駕駛時有超速、逼迫小車、向前車閃大燈、強行切換車道等不良行為,被公司記了一個大過!沒想到,上個禮拜,阿介竟然又被乘客用手機拍下,開車時居然邊開車一手翻著水果報,另一手還剝著花生米,只靠手肘開車!乘客已經將拍到的畫面寄給好幾家電視台,而且在新聞時間被強力的放送! 阿海認為,阿介真的是屢勸不聽,嚴重損害公司的信譽及形象,人事部門建議,因為阿介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屬於情節重大,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公司員工工作規則的規定予以解僱。 阿海雖然氣歪了,很想直接照人事部門的建議立刻對阿介開鍘,但這樣解僱的方式,公司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阿海思前想後,決定還是先來請黃律師幫忙考量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