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的老鄰居阿好嬸3年前向榕樹下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定期壽險,並且多保一份「穩當當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這份醫療險附約規定的「住院」定義是指:保戶因疾病或傷害,經過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如果保戶結束治療出院,可以依這份「穩當當醫療保險附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住院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以及出院療養保險金。 阿好嬸今年初投資股票被大套牢,多年積蓄一夕所剩無幾,因此得了暴食症以及憂鬱症,後來狀況越來越糟,她的家人就把她送到某大教學醫院住院療養,一住就是兩個多月,也花了不少的費用,出院後阿好嬸立即火速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 兩個禮拜過去了,阿好嬸接到保險公司的掛號信,打開一看,榕樹下保險公司居然主張,依據阿好嬸的出院病歷摘要來看,阿好嬸在年輕時就得過憂鬱症,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戶已在疾病情況中,保險公司對於該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對阿好嬸這次的住院相關花費,可以完全不用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