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的堂叔賴桑,是一間宮廟的主委,每年都要負責舉辦神明遶境活動。依照往例,當神明回到自己的宮廟時,工作人員都會在宮廟旁邊施放煙火,以表對神明的敬意。 這間宮廟旁邊緊鄰著一棟現在有供人使用的商業大樓,上個月宮廟依往例舉辦神明遶境活動,活動的最後一天,神明要回到自己的宮廟時,工作人員將一台小貨車開到商業大樓 1 樓的外側,開始施放高空煙火。 好巧不巧,商業大樓 9 樓東側的中間窗戶是打開的狀態,煙火在爆炸的時候,引燃窗戶附近的窗簾,引起了火災,導致 9 樓的隔間還有裝潢,因為燃燒產生了嚴重的碳化,窗戶外框燒熔掉落,浴廁的磁磚牆壁也因為燃燒導致彎曲倒塌,而且水泥脫落的十分嚴重。 事後,檢察官認為賴桑身為宮廟的主委,對於遶境活動的舉辦,沒有盡到其管理、監督責任,導致本次失火案件的發生,因此決定依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有人使用住宅罪起訴賴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