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的高中好友小靜,前兩天垂頭喪氣的來找黃律師。 兩人三、四年沒碰面了,黃律師一直以為小靜過的還不錯,沒想到,聊沒兩句,小靜就哭了,她說,自己在外面欠了一堆卡債,已經無力償還,為了償還卡債,小靜竟然鋌而走險,去向自己的親朋好友還有同事,起了個互助會,並且做出詐領會款的行為,事情是這樣的…… 標會詐財還卡債,真能矇混過關?! 小靜擔任會首,召集互助會,會期自98年1月起迄101年3月止,每會金額1萬元,採內標制,底標為1,000元,約定每月5日開標,每次以投標金額最高者得標,再由小靜向未得標的會員,按競標利息收取會款交給得標會員。 小靜利用當會首的機會,向同事小紅、小惠,謊稱她的其他姐妹淘(其實是虛列會員)小真、小蓉也都有加入互助會,導致小紅、小惠等人均陷於錯誤,而加入互助會;小靜又利用會員之間想要投標的會員未必會親自到場的機會,冒用小真、小蓉的名義,在標單上填載利息金額及虛列會員小真、小蓉的姓名,提示給到場的會員觀看,謊稱是由小真、小蓉(虛列會員)得標,導致不知情的活會會員小紅、小惠陷於錯誤,而交付當期會款給小靜,小靜因此一共詐取了會款10萬元。 擅用丈夫印章簽署,識破筆跡東窗事發…… 後來在 99 年底,小靜因為卡債問題決定向公司申請離職,她為了能擔保還款,就和小紅、小惠等會員簽立協議書終止互助會,並且利用保管她丈夫阿忠印章的機會,沒有得到其同意或授權,擅自以阿忠為連帶保證人、共同發票人,在互助會協議書連帶保證人欄位以及本票發票人欄位上偽簽「阿忠」的署名及盜蓋「阿忠」的印章,而完成互助會協議書及本票,並交給紅、小惠等會員,用來擔保互助會結束的還款。後來小紅、小惠等會員將到期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小靜因此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小靜在訴狀上的具狀人欄位上代簽「阿忠」的署名,結果小紅、小惠等會員發現與上開本票的共同發票人欄「阿忠」的署名字跡相同,才知道以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