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來公司」、「乎你旺公司」為了給付貨款,分別簽發了 4 張支票給「太犯規公司」。這 4 張支票都有記載以「太犯規公司」為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的文字內容。 「太犯規公司」後來叫員工羅胖子分別向「旺來公司」、「乎你旺公司」領取這 4 張支票。但是「太犯規公司」遲遲都沒有收到這 4 張支票,後來向羅胖子詢問,羅胖子坦承他擅自將這 4 張支票交給路人甲以換取現金花用。 因為羅胖子表示他也不知道這 4 張支票的去向,「太犯規公司」就趕緊辦理了掛失止付,並且委託黃律師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小貝向法院申報權利,主張她持有這 4 張支票。 「太犯規公司」請黃律師檢視小貝所提出的 4 張支票影本,才知道羅胖子是在這 4 張支票蓋用自行偽刻的公司印章,以委任取款背書的方式,交給小貝來調頭寸。 但是羅胖子在這 4 張支票所為的委任取款背書,並沒有獲得「太犯規公司」的授權,因此黃律師代表「太犯規公司」主張,羅胖子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且「太犯規公司」拒絕承認,所以確定不生效力,因此小貝占有這 4 張支票,明顯是屬於無權占有,小貝應該將這 4 張支票返還給太犯規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