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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32.

線上遊戲烏龍扣款,怎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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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錢啦!退錢啦!」放閃哥非常不爽的跟線上遊戲公司客服小姐大聲說著。

前兩天,放閃哥狠了心、咬著牙,花3,000塊大洋,買了1,500顆遊戲寶石,準備好好強化一下最近夙夜匪懈正在玩的線上遊戲角色的攻擊能力。

但是,放閃哥使用遊戲官網線上刷卡功能時,網頁卻一直顯示「無法連接伺服器」的訊息,放閃哥試了 20 幾次,卻一直沒辦法刷卡交易成功,放閃哥心想,可能是家裡公媽牌位的位置沒喬好,等隔天請示一下祖先,換個好位置,一切就會OK。

沒想到,隔天放閃哥上網收mail,接到線上遊戲公司寄出的寶石訂單成交通知,原來昨天的寶石訂單竟然成交了20筆,發卡銀行已經對放閃哥扣款3萬元。

放閃哥看完mail當場崩潰,他根本沒打算買這麼多寶石,因此,他立刻跟線上遊戲公司的客服人員連絡,希望能退錢,沒想到,客服小姐卻對他說,寶石會全部發給他,但是要退錢,抱歉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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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閃哥氣呼呼的跑來找黃律師大吐苦水,黃律師聽完之後,覺得這家線上遊戲公司的處理方式,很明顯是有問題的,究竟放閃哥可否要求線上遊戲公司退還多給的費用,且看黃律師以下的分析,便知分曉……。
一、線上遊戲玩家若購買付費商品,是否可無條件請求業者退費?
  1. 經濟部是線上遊戲業者的中央主管機關,先前在96年12月便曾公告「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後,在99年12月間,經濟部針對前開公告有進行修正,希望能夠減少線上遊戲消費爭議的產生。
  2.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事項7規定:「甲方(消費者)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3. 有論者以為,前開規定,是針對玩家在「實體通路」「購買」業者將線上遊戲相關的商品,製作成「產品包」銷售,或者在「網路通路」「下載」廠商提供付費下載的線上遊戲程式的狀況,方有其適用。而這樣的見解,黃律師認為應值贊同。
二、如果線上遊戲業者的伺服器不穩定,導致遊戲斷線,或是遊戲資料回溯,此時玩家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事項13第2項規定:「乙方(業者)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2.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事項14規定:「(第1項)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第2項)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第3項)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4項)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第5項)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3. 依據前開規定,如果線上遊戲業者的伺服器不穩定,導致遊戲斷線,或是遊戲資料回溯時,玩家可以要求業者應返還玩家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玩家得進行遊戲之時間。並可視相關情形,請求業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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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Q:業者是否有權利使用抓外掛程式,在沒有事先警告玩家的情形下,就直接鎖住玩家帳號?
    千錯萬錯,抓外掛程式的判定絕對不會錯,為了維持遊戲公平性,要絕對尊重業者的判定,所以玩家一旦被認定使用外掛程式,就請自認倒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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