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飛哥今年初向鄰居三好嬸租了間小套房,一口氣簽了 1 年的租約,每個月租金 9,000 元,另外還先付了 1 萬 8,000 元當做押金。 入住才 2 個多月,大飛哥就發現套房天花板有一大片的壁癌,看了實在讓人不舒服。所以大飛哥就請三好嬸來修理,但三好嬸只是請自己兒子把天花板表面剝落部分稍微刮掉,然後再隨便上一兩道油漆,就當做完事了。大飛哥看了心中著實有氣,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實在太草率,但心想那還是再觀察看看。 到今年中,壁癌不僅復發,情形還比先前嚴重好幾倍,不時會有粉塵碎屑飄散掉落。大飛哥在屋子裡常常覺得皮膚癢,而且鼻子不時就過敏。他心想這樣不行,於是強烈要求三好嬸一定要好好處理。 沒想到,三好嬸這次根本沒打算要重新處理,只是一直使出「拖」字訣來應付。大飛哥思前想後,雖然這個套房附近生活機能十分不錯,但是再住下去,自己的健康一定會受影響。於是,大飛哥在 7 月底發了存證信函給三好嬸,表示自己決定在 8 月 5 日 終止租約,並且在存證信函中表示請三好嬸在 8 月 5 日 時來跟他拿回套房鑰匙,並且返還押金 1 萬 8,000 元。 但是,三好嬸並沒有在 8 月 5 日 出面拿回套房鑰匙。且也回了存證信函給大飛哥,表示她已經非常「盡力」在處理房子的壁癌問題,大飛哥單方面發存證信函說要終止租約,這是不生效力的,她絕對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所以大飛哥也不能以租約終止為理由,要求退還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