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的舅公,前兩年從鄉下搬來台北和兒孫同住,日子雖然過的還算愜意,但是,老人家一直惦記著鄉下自宅後方,有一塊山坡地,閒置好一陣子,總想著這樣不是辦法,應該來種點什麼農作物才好。 雖然小輩都勸舅公好好在台北享清福就好了,但是舅公怎麼想都覺得一定要把這塊山坡地好好整理一下,再種點蔬菜,這樣心裡才舒坦。 於是,舅公就找了時間回到老家,請了工人開挖整地,並放上水泥塊,之後便開始種植各種蔬菜。 眼看這片菜園的菜越長越好,舅公心裡真是滿意極了。沒想到,上個月鄉公所領了一群人來菜園勘查,最後公所的承辦人跟舅公說,這片山坡地屬於應受水土保持法上管理規範的山坡地,舅公因為沒有事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縣政府核定,就擅自開挖整地,並放置水泥塊,還種植蔬菜,縣府便將舅公函送司法機關偵辦,後來地檢署認為舅公是老人家,且是初犯,所以對舅公作成緩起訴處分,並要求舅公必須向國庫繳納 1 萬元罰金。 繳完罰金後,舅公心情真的很不爽,沒想到,縣政府上個月居然又發了張公函,說舅公先前的行為,必須再依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處 5 萬元罰鍰。 舅公以為繳完緩起訴的罰金就沒事了,沒想到現在又跑出這一條來。同一件事,政府居然要剝兩次皮,這真是比土匪還要土匪,要官逼民反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