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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大陸蹲苦牢,回台繼續蹲刑期可折抵?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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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46.

大陸蹲苦牢,回台繼續蹲刑期可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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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葉仔的老朋友結冰水,年輕時就不學好,後來更染上毒癮,把大把銀兩都揮霍在購買毒品上頭。

5 年前,結冰水吸毒被抓,後來為了逃避刑責,他選擇跑到大陸避風頭。到了對岸,他依然本性不改,毒品照吸不誤。

後來沒多久,結冰水就被大陸公安在某一次查緝行動中,當場被抓到非法持有及吸食毒品,後來,被大陸法院判了無期徒刑,並且已經發監執刑 3 年多。

結冰水的父親從去年開始身體狀況就變得非常不好,老先生很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再看到結冰水,天天老淚縱橫不斷叫結冰水的妹妹去問問看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兒子回台灣。

結冰水的妹妹於是來到黃律師事務所,想請教到底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請將結冰水從大陸遣返回台灣?如果真的可以遣返,那麼回台後結冰水還要不要重新審判?先前在大陸所服的刑期是否可以折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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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結冰水的妹妹所詢問的問題,黃律師不禁慨嘆老友真的是一步錯步步錯。黃律師對結冰水的妹妹說,是有途徑可以提出申請的,如果真能被遣返回台,結冰水還是要接受台灣的法院進行重新審判的……。究竟兩岸在刑事犯罪的司法互助及認定上面,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在本案中,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申請將結冰水從大陸遣返回台灣?
  1. 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2章「共同打擊犯罪」第6點規定:「人員遣返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返。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外的行為。」
  2. 依據上開規定,結冰水的家屬可以向海基會洽詢,並提出協助遣返結冰水的請求。
二、中華民國與中國大陸在國際上分屬兩個主權不同之國家,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吸食毒品,不應課以刑罰?
  1.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依前開規定可知,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最高法院89年度台非字第94號、90年度台上字第705號判決要旨參照)。
  3. 綜上,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吸食毒品,即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自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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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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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真的可以遣返,那麼回台後結冰水還不要重新審判?先前在大陸所服的刑期是否可以折抵?
    既然都說兩岸一家親,大陸審過了台灣就不用再審一次了吧,這樣既省時又省力,至於刑期當然不能折抵,否則不是便宜了這些刑事罪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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