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葉仔前兩年在臨近某大學附近的住宅區,買了戶老公寓,打算來做個包租公,賺點零花錢。 不過,老公寓的屋況不太好,連門鎖都有點問題,許多有租屋意願的學生來看過屋況之後,紛紛打了退堂鼓。於是,屋子就一直閒置在那,有時甚至還有遊民闖入,把屋子當做休息站,久而久之,屋內就堆積許多垃圾及廢棄物。 包葉仔一直懶的去把屋子環境好好整理打掃一下,結果,附近的鄰居覺得自己住家常常會聞到異味,而且蚊蠅也變多了,因此好幾位鄰居就向區公所提出舉報。 區公所到現場附近一看,發覺環境確實有髒亂的情形,因此發了封公函給包葉仔,請他儘速清理環境。包葉仔收到公函後,仍然不以為意,隔了兩週,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再去現場稽查,發現環境仍然很髒亂,於是開立了消除髒亂勸告單,請包葉仔兩週內清除改善,否則要依法告發。 過了兩週,環保局再去複查,發現髒亂情事仍未改善,於是認定包葉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依法裁處包葉仔1,5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