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頭伯跟阿壞嬸結婚 10 多年了,兩個人是 3 天 1 小吵,5 天 1 次械鬥,生活非常精彩刺激,就像台灣版的史密斯任務。 鳥頭伯花錢沒啥算計,月初領錢,月中就見底了,這種狀況,阿壞嬸不知道已經罵過多少次了。去年初,鳥頭伯突發奇想,想要自己做點小生意,阿壞嬸想想,難得老公有這種雄心壯志,也許從此鹹魚翻身也說不定,於是就答應了。 不過他們去銀行申請創業貸款時,因為鳥頭伯有積欠銀行債務,所以銀行貸款承辦人員私下提了個建議,如果他們辦個假離婚,鳥頭伯應該就可以順利獲得貸款。 後來夫妻倆回家商量,覺得這個主意可行,於是決定來辦個假離婚,並且拿著離婚協議書到戶政機關辦好離婚登記。不過離婚協議書上所載的證人,對於他們離婚一事事前完全不知情,有關證人之簽名、蓋章,都是他們擅自處理的。 兩口子辦好離婚登記後,其實仍然住在一起。今年初,兩口子因為開店生意不好又開始吵了起來。接下來,鳥頭伯每次吵架就會忍不住就動手打阿壞嬸,甚至還會把她的衣服剪個稀巴爛。 阿壞嬸實在忍無可忍,就對鳥頭伯說,反正我們都辦過離婚登記了,法律上本來就不是夫妻,以後你就自己好自為之吧,於是就搬離家裡。鳥頭伯氣到一個不行,於是一狀告上法院,主張兩人當初是假離婚,證人根本沒親自見證兩人的離婚過程,希望法官可以判決他和阿壞嬸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阿壞嬸收到開庭通知後,心想這個臭男人真是沒路用,事已至此還來糾纏什麼,於是她也主張要反告鳥頭伯,希望法院可以判決他們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