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先前因為投資失利,因此到處跟人調頭寸周轉來周轉去,他調頭寸的對象,包括了自己的同事小李。 小李前前後後借給老朱 150 萬元,老朱為了取信於小李,每次借錢都開立同額的本票當做擔保。前一陣子,小李因為要換房子,需要大筆的資金,他跟老朱要求返還先前所有的欠款,或者至少先還清一半的債務。 沒想到老朱開始躲小李,電話不接,本人也搞人間蒸發,小李驚覺大事不妙,於是拿著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最後法院也核准了小李的強制執行聲請。 小李拿著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公文,準備開始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小李查了半天,發覺老朱名下沒啥財產,再去仔細打聽,又打聽到老朱對他的兒子小朱有扶養費的債權,而且這筆債權還是老朱先前去法院告過小朱請求給付的扶養費,後來經法院調解,小朱同意每個月會拿 5 萬元給老朱當生活費。 小李心想,這下子還錢有譜了,他打算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老朱這筆扶養費債權,但是小李依稀有印象,法律上好像有禁止強制執行這一類的生活費用,為了保險起見,小李決定去向黃律師問個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