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賴是個手工肥皂販售者,一開始,他只透過親朋好友的口耳相傳,幫忙推廣販售,銷路不至於不好,但只能說平平。後來,朋友建議他在網路上開個商店,希望能透過網路的力量來促進銷售量。 但是網路商店開張快半年,銷售量依然不上不下,小賴心想是不是應該在網路上打點廣告來促銷看看。 剛巧有個網路廣告商發了mail 給小賴,希望小賴可以購買他們公司的網路廣告促銷方案,並且mail 當中還附上規劃網路行銷廣告刊登服務合約的電子檔。 小賴看了方案還有合約內容,有些心動,但也不免擔心,如果廣告成效不如預期,那這筆廣告費豈不是白花了。 於是,他回了mail 給廣告公司業務,表示他有意願委託他們在網路上刊登廣告,但希望在合約當中加上一個條件:如果廣告刊登2個月後,銷售量沒有提升1成5以上,那麼廣告公司應該要退還一半的費用。廣告公司的業務立刻回了mail 表示同意,於是,小賴就支付了廣告費用。 小賴支付費用的隔天,廣告公司立刻就把廣告上架。然後再隔了一週,廣告公司將正式合約電子檔mail 給小賴,請他在收到後3天內簽名後掃瞄回傳。 但是,小賴一看合約內容,當中並沒有載明他所要求的銷量未提升須退還一半費用的約定。他就打電話詢問廣告公司業務,沒想到業務居然對他說,公司的合約都是制式的,沒法更動,但是大家先前已經有約定,公司會照辦的。 小賴來回和廣告公司溝通了兩、三次,希望能把退費約定,白紙黑字寫進合約裡,但是廣告公司覺得沒有必要,於是,小賴就一直沒把正式合約簽名回傳給廣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