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最後一週,黃律師和高中死黨阿哲相約敘舊,聊著聊著,兩人聊到最近發生的兩起個資無故遭到洩露的事件。 「這年頭個資真的是隨便都有可能外洩,看得我真是心驚肉跳。只不過是懶得出門買飲料,叫個UberEATS外送,這樣也能被外送員在LINE群組公開住家地址;去公家機關辦個事,承辦人居然可以把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po上網……。大律師啊,這些事情,究竟有沒有法律可以好好管管呀?」阿哲激動又帶著幾分困惑提出他的疑問。 「當然是有法可管,只要是涉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事項,基本上都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餘地。」黃律師笑著對阿哲說。 「所以像家裡的地址、身分證號碼這些資料,如果被別人無故洩露出去的話,當事人是可以依你講的這部法律,去提出相關的主張嗎?」阿哲認真的繼續向黃律師提問。 「你說的沒錯,如果個人資料無故被別人洩露,被害人是可以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加害人提告及求償的。」黃律師明確的對阿哲說。 「這挺有意思,大律師快點說個清楚,讓我長長見識,以後要是運氣不好也碰到這種鳥事,我至少就有個基本處理概念了……。」阿哲急切的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