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自媒體界發生了一件備受各方矚目的事件,那就是某網紅因為非常擅長剪輯電影內容,然後上傳自己講解劇情的短片(也就是俗稱的劇透),提供網友免費點閱。但是該位網紅最近陸續遭到幾家片商提告,這幾家片商認為該位的行為,已然侵害了影片權利人的著作權。 該位網紅被片商提告後,也發出聲明為自己辯解,主張他所製作的影片,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人如果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可以在沒有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下,優先使用在網路上找到的已公開、任何人都能免費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之內容。 阿強身為自媒體的忠實擁護者,對於這起事件的後續發展,自然是十分關心。 他認真的看了各方的報導,覺得該位網紅以及片商所主張的理由,看起來似乎都挺有道理,到底這位網紅所經營的劇透自媒體,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至於很多專家提到的著作合理使用原則,究竟是什麼意思?阿強心中充滿了疑惑……。 於是,阿強去黃律師的事務所當面向他請教心中的疑問。黃律師聽完之後,想了一會,然後對阿強說:「這件個案之後法院會如何認定,我也不確定,不過整起案件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法上有關合理使用的一些認定概念,特別是時事報導、報導評論以及概括合理使用這三個概念,我來仔細說明一下,這樣你對於所謂著作的合理使用,就會稍微有點概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