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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公證、認證、見證」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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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16.

「公證、認證、見證」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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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我真的很佩服你們這些唸法律的人,常常結尾都是個『證』字,怎麼有辦法『證』出那麼多花樣!」在熙來攘往的速食店,黃律師的死黨老謝,一邊大嚼漢堡,一邊對黃律師說。

「唉呦,你又是哪件事被『證』到了?哪來這麼多牢騷!」黃律師一邊喝著可樂,一邊笑嘻嘻的說。

「因為下下禮拜,我們公司要和某個廠商簽訂一份獨家代理合約,我們老總對這件事非常慎重,就跟我說:『小謝,法律我搞不懂,不過你看看找個律師還是代書,在簽約的時候,來幫我們公證一下,這樣可以讓廠商覺得我們對獨家代理這件事,是十分慎重的!』」

「我當場就答應說好,後來開完會,我跟同組的小朋友一說,沒想到這些少年仔你一言、我一語的跟我說:『拜託,又不是結婚,哪來的公證,笑死人了。』…『我常常陪我阿嬤看鄉土劇,人家裡面都是說,請某某教授或是某某律師幫我們見證。』…『不對,應該是請網紅或是帥哥美女律師來幫我們的產品認證才對,你們平常是沒在看廣告喔,裡面的代言人都是說本產品有經過誰誰誰的認證,沒有人在說什麼公證啦,而且又不是上教堂,哪來的什麼見證!』……。我聽的頭都暈了,乍聽好像每個說法都有點道理,但是以我們公司的狀況,到底是要怎麼做才對呀,你這位大律師,就給我指點一下迷津吧!」老謝抓著頭,苦惱的對黃律師說。

黃律師聽完老謝的一番話,當場哈哈大笑,然後對他說:「唉,真是難為你了,公證、認證還有見證它們各自的意思還有適用情形,別說你這個門外漢搞不懂,就連有些法律人也未必說的清楚。既然你都問了,我就簡單的跟你說明一下,你這麼聰明的人,一聽應該就能理解了。」

「那真是太好了,你快跟我好好解釋一下吧,這樣我才能趕緊跟我們老總回報辦理情形。」老謝開心的說。

黃律師拍胸脯對老謝說:「沒問題,保證一次弄懂,讓你在你們老總面前博取個優質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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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認證和見證的意義為何?辦理公證的好處是什麼?什麼樣的情形,會需要請人見證?
一、公證、認證和見證的意義為何?
  1. 公證:是指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以下簡稱請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予以證明。(公證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
  2. 認證:是指公證人因請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提出的私文書(例如:1.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2.公、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出具認證書,證明該私文書上簽名之人即係請求人本人。(公證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參照)
  3. 見證:由不具公證人資格之人,就其見聞情形,於文書上表明確有所見,並願意對外證明。
二、辦理公證的好處是什麼?
  1. 可保存證據,避免文書因毀損、滅失所產生的風險。
  2. 經過公證的文書,其效力等同具有證據力的公文書,可以避免爭議、預防訴訟,減少紛爭。
  3. 有些公證事件,可約定強制執行條款。如後如產生糾紛,可逕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須要再聲請假扣押,也不用再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可節省許多人物力及時間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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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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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常在什麼樣的情形,會需要請人見證?

以我國民情風俗而言,會需要請人見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結婚喜宴、買房入厝、考試高中、情侶告白、減重達標、做人成功……。

以民法規定而言,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第1191條第1項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第1192條第1項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第1195條規定:「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綜上,在結婚、離婚以及為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的情形,會需要請人見證,這些行為才能夠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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