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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19.

衝動購買美容課程,想解約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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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這兩天有空嗎,出來碰個面吧,我碰上消費糾紛了,想請你幫我開示解惑一下!」電話那頭是黃律師的老同學 Irene 用急促的聲音問道。

後來,兩人約在黃律師事務所旁的星巴克碰面。

Irene 才剛坐定,就忙不迭地對黃律師敘述整件事的經過:「前兩個月,我下班後正準備去搭捷運,結果在捷運站口,被一個推銷美容課程的業務小姐攔住,她的推銷功力真的是沒話說,那天我也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就跟她去她們公司,買了一共 5 萬元的產品跟課程,這 5 萬元,我是刷卡分 10 期來繳納,之後,我已經把一些美容產品打開使用,至於課程部分,我也去上了 4 堂,不過在實際使用過產品跟上過課程之後,我覺得他們家的商品還有課程對我的改善效果實在是一般般,跟當初業務小姐宣傳所說的效果差異很大,我仔細想了想,決定要跟他們公司解約,沒想到我去他們公司找當初的那個業務小姐講說要解約,她的態度馬上大轉變,跟我說如果現在解約,我必須要負擔解約的手續費,而且當初算我 1 堂課 5000 元是包套的優惠價,1 堂課原價應該是 6000 元,如果我要解約,1 堂課的費用就必須以 6000 元來計算……,我當下一聽覺得這也太不合理了吧,於是跟業務小姐吵了起來,後來我再打電話去他們公司,雖然是不同的行政人員或主管跟我溝通,但是他們始終堅持如果要解約,那麼費用的計算方式上就必須回歸原價 6 萬元來處理,而且還要負擔解約的手續費,還一直強調這一切都是依約處理,我氣壞了,回家拿出合約來看,但是看來看去也看不出個所以然,所以只好找你來幫我指點一條明路了……。」

黃律師仔細的聽完 Irene 描述整個過程,再跟她要了合約仔細端詳了好一會,然後對她說:「你別緊張,你跟這家公司的消費爭議是有解的,整件事聽起來,你們雙方的爭執點不外乎是消費者可否任意終止契約,契約終止時的退費標準還有你是否應負擔解約的手續費。這些事項的基本規定,其實主管機關已經有發布過定型化契約範本,我再跟你仔細說明,你就會瞭解當中的規定內容,到時候再去跟這家公司好好溝通一下,真不行的話,我再陪你走一趟去跟這家公司談談看。」

Irene 聽完黃律師的說明,原本一直擔憂的臉才露出了笑容,她笑著對黃律師說:「聽你這樣說完感覺是有辦法解決的,那我就放心了,那拜託你趕快跟我說說你剛才提到的什麼定型化契約究竟是怎麼規定的,好讓我心裡面有個譜。」

黃律師笑著說:「沒問題,我馬上就來說明一下,不過妳下次也別再這麼衝動去買這些美容課程啦,免得又像這次一樣,還要花一堆時間來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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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於購買美容課程,曾經發布過怎麼樣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如果購買美容課程之後想要終止契約,當中退費的標準及課程單價又是如何計算?消費者如果要終止美容課程的契約,是否一定要負擔手續費?
一、主管機關對於購買美容課程,曾經發布過怎麼樣的定型化契約規定?
  1. 美容課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係衛福部食藥署,而衛福部的前身衛生署先前在民國 90 年曾經發布過「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藉以保障消費者於購買美容課程時之相關權益。
  2. 消費者在購買美容或瘦身課程時,應要求業者依照前開衛生署所發布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簽訂契約。
二、如果購買美容課程之後想要終止契約,當中退費的標準及課程單價又是如何計算?
  1.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後____日內(不得逾 30 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依上開規定可知:
    (1) 消費者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擁有「任意」終止契約的權利。
    (2) 至於費的標準,應該將業者「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這樣計算得出的金額,就是業者應退還給消費者的金額。
  2.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12 條第 4 項規定:「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依上開規定可知:
    (1) 消費者和業者簽約時,如果有將課程的優惠價直接載明於契約,那麼在終止契約時,便應以此一單價為準。
    (2) 反之,若消費者和業者簽約時,並未載明每一堂課程的單價,那麼在終止契約時,每一堂課程的單價則應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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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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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如果要終止美容課程的契約,是否一定要負擔手續費?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剩餘金額之10%)。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依上開規定可知,如果消費者和業者所簽訂的契約一開始就有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那麼業者方有權利要求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而且終止契約手續費的金額不得超過業者應退還剩餘金額的10%。

照一般社會觀念,連買個高鐵票要退票,都要負擔手續費了,以此類推,如果消費者要終止美容課程的契約,那是當然一定要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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