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國和太太小惠結婚快10年了,結婚頭兩年相處的還挺好,然而隨著兩個小孩陸續到來,阿國和小惠常常為了孩子的教養問題以及家計問題,吵的面紅耳赤,甚至到不可開交的程度。 去年下半年開始,小惠常常跟阿國說要出去跟朋友碰面,一去就是大半天,回到家之後,小惠就會跟阿國吵著要離婚、要搬出去住。發生了幾次這樣的事件後,阿國直覺認為,小惠一定是另外有了第三者,才會吵著要離婚。 阿國越想越氣,他決定要在小惠平日騎乘的機車裝設GPS,藉以掌握小惠的行蹤,以確認小惠在外是否真的有了第三者。 阿國從網路上購買了1具GPS,想趁小惠離開家裡的空檔,把GPS裝到她的機車上。但是,阿國正要行動之際,隱約又有些不安,他擔心如果日後小惠發現了這件事,他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此時,阿國想到了表弟黃律師,決定先去跟表弟請教,如果真的沒有法律責任,那再動手也不遲。 於是,阿國聯絡了黃律師,向黃律師說明了整起事件的原委,還有他打算處理的方式,請教表弟他這樣的做法,是否會有觸法的問題。 黃律師仔細聽完阿國的敘述後,嚴肅地對阿國說:「表哥,你這樣做,對於你們的婚姻關係,不管是維持或結束,我認為都沒有好處。更重要的是,在他人的交通工具上裝設GPS,即便被裝設的人是你的配偶,這樣的行為都極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所以我勸你千萬別這樣做,否則你真的有可能會吃上官司的!」 阿國聽了黃律師的說明,心中覺得十分不服氣,他追問黃律師:「表弟,我可是她先生,是她的法定配偶,難道先生連掌握太太行蹤的權利都沒有嗎?再者,你表嫂是把機車騎在大馬路上,這活動實在是再公開不過了,我這樣做,為什麼會觸犯你所說的什麼竊錄非公開活動罪?」 黃律師知道阿國正在氣頭上,他緩緩的對阿國說:「表哥,你人正在氣頭上我知道,但是你今天不就是因為擔心自己的行為可能觸法,所以才跑來問我的?你剛才所說的,乍聽成理,但是在現行的司法實務,基本上是站不住腳的,我來仔細說明一下,給你做個參考吧。」 「好吧,表弟真是多謝你了,剛才口氣不好,你別見怪。」阿國抱歉的說道。 黃律師拍拍阿國的肩膀說:「沒事的,你先坐一會,我翻個法條給你看一下,順便給你看幾件司法判決,你就會明白我剛才為什麼會說如果你真的在表嫂的機車裝設GPS,你是有可能面臨刑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