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用餐時間,黃律師和老友小陳在一家知名的牛肉麵店一起用餐。 店內人聲鼎沸,很多人一邊等餐,一邊看著店家電視所播放的午間新聞。 此時,一則新聞跑馬晃過螢幕的下方,小陳一邊看,一邊噗哧的笑出來。 「我們的法律也太不接地氣了吧,抓壞人居然還要先寄通知單,這樣不就打草驚蛇了,哪個壞人會這麼阿呆,自己會乖乖到警察局接受調查,如果真的有那麼配合,那就不會當壞人了。如果我是壞人,一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當然是先溜為妙!」小陳一邊笑著一邊對黃律師說道。 「你是看到什麼新聞,哪來這麼多牢騷?」黃律師對小陳問道。 「你看,就是這一則新聞跑馬:『警抓車手未落實通知書送達程序即聲請拘提,地檢署至分局調卷查證』。警察抓壞人還要落實什麼通知書送達程序,你說這不是太瞎了嗎?」小陳不解的說。 黃律師看完了整則新聞報導後,對小陳說道:「簡單來說,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拘提,其實有設計好幾種方式,新聞當中所提到的方式,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而整起事件,之所以會引發爭議,我認為癥結點應該是,警方在拘提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究竟有沒有遵循當中所涉及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聽你這樣一說,感覺也挺有道理的。那就請您開開課,幫我開示一下這個拘提的定義、目的還有方式。另外,拘提的時候,最基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如果當事人抗拒拘提的時候,要怎麼處理?也請您一併幫我解答一下囉。」小陳對黃律師一股腦地問。 這時候,兩人叫的牛肉麵都送上桌了,黃律師聞到麵點的香味,不禁食指大動,於是,他對小陳說:「行,咱們先解決民生問題,再來解答法律問題,先吃麵,待會我再跟你好好說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