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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44.

「我要和你脫離父子關係!」
真有這麼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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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曾依照約定好的時間,滿臉愁容的走進黃律師事務所,他看見黃律師走進會議室時,忍不住嘆了好長一口氣。

「這是怎麼了,看你一臉憂心忡忡的樣子?」黃律師關切地問道。

「我想要登報和阿宏脫離父子關係,想請你幫忙擬個聲明。」老曾臉色漲紅地說。

「你要和阿宏脫離父子關係!這是怎麼回事?我看阿宏這幾年自己出來做生意,狀況不是挺好的,難道這孩子在外面捅了什麼漏子嗎?」黃律師不解地問道。

「唉,你有所不知,阿宏這孩子出來做生意,頭幾個月還肯努力拜訪客戶,後來就開始擺爛,每天幾乎睡到中午才起床,這也就算了,最讓我心寒的是,他因為手頭缺錢而且信用又不好,銀行已經不願意貸款給他了,這孩子居然跑去跟地下錢莊借錢,借了之後又拖欠不還,現在地下錢莊的人每隔一兩天就會跑來家裡大吵大鬧,要他出來面對,然後跟我說,子債父還,要我這個當父親幫他處理,但是他欠的錢可不是小數目,我就算真的想幫,也是有心無力!到最後,我實在是心死了,我想,就當做我沒生過這個兒子吧,所以,我想要請你幫我寫一個和阿宏脫離父子關係的聲明,以後我們就各過各的,彼此兩不相欠!」老曾涕淚縱橫地對黃律師說道。

「老曾你別這麼激動,稍微冷靜一點,阿宏的債務問題,依法有相關的處理方式,不過你要我幫的忙,我先跟你講結論,父子關係是無法透過發個聲明的方式就可以脫離的,所以你就先打消這個念頭吧!」黃律師拍拍老曾的肩膀對對他說道。

「那為什麼我之前常常看到有人登報說要脫離父子、兄弟或是母女關係呢?」老曾疑惑地對黃律師問道。

「這類要脫離親屬關係的聲明雖然常常看到,但是基本上都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黃律師對老曾解釋道。

「什麼,原來親屬關係不是想要脫離就可以脫離的。」老曾恍然大悟地說道。

黃律師對老曾說:「沒錯,親屬關係在某些狀況是會消滅的,但絕對不是透過登報這種方式。趁這個機會,我就簡單跟你說一下親屬關係的種類還有親屬關係的發生和消滅原因,你以後就不會再誤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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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的種類有哪一些?在什麼狀況下會發生或是消滅(脫離)親屬關係?
一、親屬關係的種類有哪一些?

親屬關係,若以有無血緣關係為區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大類是血親,另一大類是姻親,茲分述如下:

  1. 血親(由同一祖先所出,且血統互相連絡者)

    (1) 直系血親(民法第967條第1項參照):係指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例如:父母與子女間,屬「直系血親」)

    (2) 旁系血親(民法第967條第2項參照):係指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兄弟姊妹、舅舅阿姨、叔伯姑姑,屬「旁系血親」)

  2. 姻親(民法第969條參照):

    (1) 血親之配偶。(例如:兄弟姊妹的配偶)

    (2) 配偶之血親。(例如: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

    (3)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如:配偶的兄長之配偶)

二、在什麼狀況下會發生親屬關係?
  1. 自然事實(出生)

    (1) 母親生下子女之後,子女與母親發生直系血親關係,同時也和母親、父親的親屬,發生親屬關係。

    (2) 如果生母與生父之間沒有婚姻關係,該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其與生父之間,必須經生父認領後,始與生父之間發生「婚生子女」的親屬關係(民法第1065條第1項參照)。

  2. 身分行為(結婚)
    結婚的雙方當事人會因此發生「夫妻」法律關係,同時夫妻的親屬則發生「姻親」關係。
  3. 法律擬制(收養)
    基於收養行為,使得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基於「法律擬制」發生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關係(民法第1077條第1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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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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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沒辦法經由登報方式消滅(脫離)親屬關係,那麼究竟透過什麼方式可以消滅(脫離)親屬關係?

親屬關係消滅(脫離)的原因(方式)有下列三種:1.死亡(人一旦死亡,原本存在的親屬關係,無論是血親、姻親、夫妻關係,都將因而消滅);2.婚姻關係消滅(離婚與結婚經撤銷,會使得夫妻關係因而消滅,同時亦使姻親關係因而消滅);3.終止或撤銷收養關係(在收養經終止或撤銷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擬制血親」關係,因而消滅)。

登報既然不行,那麼透過新聞台跑馬播放方式,一定可以達成消滅(脫離)親屬關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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