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出手打人不對,但是當時實在太生氣了,他居然拿我女友的身材和長相開玩笑,我至少說了不下十次請他不要再說了,但是他完全當作沒聽到,繼續在我們一群朋友面前嘲諷我女友,我才會忍不住動手開扁!」阿海氣憤地對黃律師說道。 「原來是這樣,所以對方就去驗傷然後去地檢署告你傷害罪了。」黃律師對阿海說道。 「是的,我後來真的很後悔,也打了好幾次電話要跟他道歉,但是一講到賠償金額,我的火氣又上來了,你知道嗎,他居然一口氣要我賠償10萬元,當中包括醫藥費1萬元再加上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我聽到他這樣講,我問他說,為什麼要賠償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他說因為那天有其他6個人看到他被打,這實在是太丟臉了,所以要求我賠償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我跟他說,你乾脆去用搶的比較快,他就立馬掛我電話,然後去地檢署對我提告傷害罪。黃律師,照您看,我這樣的情形是不是一定會被法院判定傷害罪成立?」阿海無奈地問道。 黃律師對阿海解釋道:「傷害罪依法是告訴乃論,如果你沒法跟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就會起訴,如果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還無法和解,那麼法院就會判定成立傷害罪。」 「那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才好,您幫我出個主意吧。」阿海對黃律師請求道。 「如果是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對方才對你提告傷害罪,那麼我建議你主動向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具有調解實務經驗的調解人幫你們雙方居中斡旋一下,應該有機會可以達成和解並且讓對方撤回告訴的目標。」黃律師對阿海說明道。 阿海對黃律師問道:「好的,但是我們兩個人是住在不同的區域,那這樣該向哪個區公所提出聲請?聲請的方式和手續又是如何?如果最後有調解成立,又會發生什麼法律效力呢?」 黃律師拍拍阿海的肩膀,對他說道:「你剛才問的問題,當中涉及調解事件的管轄、聲請手續和區公所調解成立的法律效力,趁這個機會,我順便跟你解釋一下,你就會瞭解了。不過,最後再嘮叨一下,以後千萬別再這麼衝動了,既花錢又浪費時間,還要低聲下氣跟對方賠不是,這實在是太不划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