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我想請問一個小小的…真的不算大的…很簡單的法律問題…,請您幫我給點意見。」阿偉吞吞吐吐地說,「我今年2月借給同事阿忠一小筆錢,數目不大,5萬多塊而已。原本說好6月中就要還我,後來這小子找了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眼看現在都已經年底了,他還是沒有還錢的打算,我昨天下班前又再問了他一次,他居然跟我說也不過就是5萬多塊,我這樣每個月跟他追債到底是想要怎樣,這筆錢等他想還的時候,不用我去催,他就會立馬還給我,我聽到這種鬼話越想越氣不過,重點是這傢伙還每天開車上下班,老子每天還在跟人家擠捷運,所以我昨晚喝了點酒,然後買了1瓶鐵樂士噴漆,跑到他家附近,找到他的車,然後朝他車的擋風玻璃和車門,給他噴上『有錢開車,沒錢還債,阿忠是個大爛人』、『人在做,天在看』、『出來面對,不要裝死』。…」 『唉,你都幾歲的人了,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那對方的反應是?』黃律師問道。 「阿忠說要告我。」 『要告你什麼?』 「他說要告我毀損他的車子。可是,鐵樂士噴漆用去漬油就可以洗掉了,我這樣應該沒有構成毀損他的車子的行為吧?」 『那是你自己在說的。』黃律師說,『在司法實務上,類似像你這樣的行為,有不少判決是認定已經成立毀損罪的。』 「真的假的!」阿偉慌張地說,「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趕快去跟對方好好道歉,談一下賠償的方式。』黃律師正色說,『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我才要你去跟對方好好道歉,把賠償方式談定,請求對方不要提起刑事告訴。』 「可是,他的車子明明就還可以開,我只不過是噴個漆,又不是拆他的車子,為什麼法院會認定這樣的行為成立毀損罪。」阿偉不解地問道。 黃律師嘆氣說:『你呀,以後做事情多用腦子,我看這次你要賠償的金額,可能會比對方要還你的金額還高,這真是何苦!你的問題,主要涉及目前司法實務上對於毀損罪的構成要件認定方式,我待會解釋一下,你就會明白,為什麼只是對別人的車子噴漆,仍然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毀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