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您有看到前幾天的殺警案兇手無罪的新聞報導嗎?」阿洋氣憤地問道,「這個判決結果,我覺得既不懂又難以接受,我身邊的家人還有朋友,也都說完全搞不懂為什麼這麼明顯的犯罪行為,最後兇手可以全身而退,難道就只是因為兇手有精神障礙嗎?」 『相關新聞報導我也看到了,地方法院公布的新聞稿我也看了,但是法院的判決全文,我還沒看到,所以我還沒辦法提出對這個案件的具體看法,但是,你剛才問到,是不是犯罪行為人只要有精神障礙,就都可以被法院判決無罪,這個部分我倒是可以跟你說說目前刑法的規定以及法院所採取的見解。』黃律師正色說道。 「聽您這樣說,所以並不是犯罪行為人只要有精神障礙,就都可以被法院判決無罪是嗎?。」 『你說的沒錯,否則每個犯罪行為人,在從事犯罪後,如果只要主張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就可以獲判無罪,那這對於社會上一般正常善良的老百姓,豈不是太沒保障了。』 「您說的是,但是從先前的小燈泡案件,中間還有好幾起案件,一直到最近這起殺警案無罪判決,我總覺得,做壞事的人,只要他自己或是辯護律師一直去主張他的精神狀況有問題,並且一直去請求醫院鑑定,案件拖到後來,似乎常常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每一起個案當中的犯罪行為人精神狀況和犯罪事實,都有它不盡相同的地方,很難一概而論,而且牽涉到罪犯的精神狀態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認定,那更是非常複雜!』 「您說的我可以理解,只是每次看到做壞事的人最後不用接受法律的制裁,心裡的感覺就會怪怪的。」 『說實在話,法官只能依據法律來審判,如果很多民眾對於現在的刑法條文適用結果,都很難接受,那麼應該要由行政機關或是立法機關提案修正刑法的相關規定,一直去出征承審法官或是協助鑑定的醫師,是沒有辦法從根本來解決問題的。』 「您說的是,那就請您說說目前刑法針對具有精神障礙的罪犯,究竟是屬於怎樣的情形,才會被判決無罪或是減刑。」阿洋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說:『沒問題,待會我來跟你說明一下,如果罪犯的精神障礙情形,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的,那麼現行刑法的規定,會如何判定這個罪犯屬於無罪或是可以減刑的情形;另外,我也順便跟你說明一下,這類犯罪行為人之後的強制就醫法律規定,這樣你對於罪犯具有精神障礙情形的法律相關規定,就會具備基本的概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