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的理賠,結果不但被拒絕,保險公司甚至還發函說要解除保險契約,我真的超無助,黃律師,請您幫我評評理,保險公司真的可以這樣做嗎?」小琦惶惑地問道。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且要解除契約的原因,妳可以概略跟我說明一下嗎?』黃律師問道。 「保險公司說我的狀況是帶病投保,然後又說我在投保前就有被診斷出有大腸癌卻沒有告知,而且我通知出險的時間太晚了,這些狀況都違反了契約和保險法的規定,所以公司不但可以拒絕理賠,並且可以解除保險契約。」小琦面帶憂色對黃律師說道。 『妳這次請求理賠的保險事故是什麼病症?』 「是請求頸椎椎間盤突出的手術理賠。」 『在妳投保之前,有沒有任何醫療院所曾經明確診斷說妳的病症就是頸椎椎間盤突出?』 「我自己有確認過,並沒有。有查到的診斷紀錄,大部分是寫『肩頸綜合症』或是『頭肩頸肌筋膜疼痛症候群』。」 黃律師思索了好一會,對小琦說『我個人認為,保險公司的主張,在法律上有極大的可能是站不住腳的。妳這件個案,主要涉及保險法上有關帶病投保、據實說明及怠於出險的認定,我待會跟妳簡要說明一下,妳就可以掌握當中的基本概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