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有錢有勢的慣老闆真的是得罪不起啊!」老黃長嘆一口氣無奈地說道。 『老黃何出此言?』黃律師關心地問道。 「我去年幫一位慣老闆處理一樁土地買賣,處理結果不如他老人家預期,簡單來說,就是覺得賺太少了,於是他老人家開始疑神疑鬼,說我跟對方聯手設計他,然後提告要我把從他那裡收取的所有處理費用,都要返還給他,法院最終判他敗訴。他老人家心有不甘,今年到現在已經對我提起了15件民事官司,每件訴訟所寫的提告理由真的是五花八門,但全部都是子虛烏有,這麼多件官司,我光要去開庭就疲於奔命了,他老人家有錢,只要找律師出庭就好,我沒錢沒勢,也被逼得要找律師協助開庭,律師費用前後加起來也支出了一大筆,這也就算了,重點是那種精神上的煎熬,我現在一聽到有我的掛號信就心神不寧,想說是不是又是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還是訴狀,這種日子實在是太難過了,我們的法律對於這種胡亂提起民事官司的無理濫訴當事人,都沒有設計一些相關的規定來反制他們嗎?」 『你說的這種當事人濫行提起民事訴訟的狀況,確實對被告和法院造成很大的負擔,司法院也注意並開始正視這個問題,去年底立法院通過的民事訴法修正案,當中就有針對當事人濫行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增訂了一些相關規定,當中還包括了處罰規定,希望可以遏止這類嚴重浪費司法資源的損人不利己行為。』 「哇,原來現行的法律已經有設計一些反制濫用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了,相關的規定內容大致是什麼,您可以說明一下嗎?」 『沒問題,我待會跟你說明一下民事訴訟法新修訂的個案濫訴防止規定內容,你就可以瞭解現行法律對於濫用民事訴訟程序的防杜機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