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萍前陣子換了一份新工作,去新公司面試時,和主試官相談甚歡,但最後談到薪資待遇時,新公司卻表示,無法一開始就給予這麼高的薪資,要分成二波段給予,第一次調整為滿三個月後,先調整一半,再過三個月後,再調整另一半。 小萍猶豫了很久,雖然新工作內容及環境很吸引人,但對方可給予的薪資條件和自己期待的差距太大,現在的工作環境普通、主管很機車,但至少薪資福利讓人很滿意,若是冒然跳槽過去,薪水少了一大半不說,萬一環境適應不良,最後對方又擺爛沒有調整薪水,豈不是得不償失! 思前想後便決定和新公司商量,是否可以白紙黑字把調整薪資的的部份,載明在工作合約上面,給自己一個保障,最後新公司也同意了,合約上會再加註薪資的部份。 雙方談妥條件後,沒多久小萍就過去上班了,轉眼間小萍也滿三個月,卻發現薪資卻沒有調整成當初雙方談妥的價格,便跑去詢問主管,為什麼薪資還沒有調整,主管卻回覆說,三個月的試用期是不算在正式滿三個月,所以第一波調整薪資時間若是含試用期三個月,就是是上班6月個後才會調整第一波, 9 個月後才會調整第二波 …. 。 啞口無言的小萍,沒想到主管竟會跟他玩這種文字遊戲,也怪自己不夠小心,當初沒想到這麼多,簡直就是被子裡放屁,自作自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