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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阿文邊吐邊跟黃律師哭訴自己的倒楣遭遇,說自己就是想說風雨太大怕危險,才會選擇搭計程車回家,卻沒有想到自己搭上的卻是一台死亡列車,毎每想起就心有餘悸,受傷後又不知該到那裡才能得到理賠,真是很無奈,便來問問黃律師,是否能幫自己爭取到一點醫藥費呀。 黃律師聽完阿文的颱風夜驚魂記,覺得阿文真是一個可憐的倒楣鬼,便決定幫幫阿文囉,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一起幫阿文想想辦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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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是非颱風天而是正常的狀況下,阿文搭的計程車司機肇事,造成阿文 腦震盪,阿文是否可要求司機理賠呢? |
-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若是正常狀況下,阿文搭的計程車司機,若其屬於個人車行,因為過失疏未注意導致肇事,造成阿文的身體受有傷害,那麼阿文可以依前開規定,請求身體健康權及因此無法上班所受薪資損失之損害賠償。
- 因為颱風的關係,造成司機駕車視線不良,又因暴風過大,把行道樹吹倒了,造成司機肇事,那計程車司機需要負責理賠責任嗎?
此一部分,仍應視計程車司機是否已善盡其注意義務,若司機已盡注意義務,卻因天候之不可抗力導致車禍事故,此時應可減輕或免除司機的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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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為颱風的關係,造成司機駕車視線不良,又因暴風過大,把行道樹吹 倒了,造成司機肇事,那計程車司機需要負責理賠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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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那計程車司機和阿文是否可以申請國家理賠? |
-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同法第 9 條第 2 項分別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行道樹應屬道路之公共設施,若本件事故發生前,該行道樹即因養護不當導致枯死腐蝕朽壞,於颱風天計程車經過時,斷裂倒塌擊中計程車,導致計程車司機和阿文受傷,該行道樹之養護不當即屬管理有欠缺。又本件事故事發時,係颱風警報期間,風勢非常強勁,駕車在外非常危險,計程車司機仍冒險前進,其對本件事故之發生雖亦與有過失,然行道術養護機關所應負責任,並不因計程車司機之與有過失而得解免。因此,計程車司機和阿文可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及民法第 196 條之規定請求行道樹養護機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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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