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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93.

散播不雅照是否有法律問題?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最近李宗瑞事件鬧的沸沸揚揚,愛害女星多達60人,BBS、PTT,各大論壇甚至出現跪求照片、影片載點的言論,此時原本不該散布出來的不雅照,也意外全數流出,也有傳言是警方不小心流出的。

球球的好友阿嘉最近神神秘秘的拿了一張光碟片給球球,說是李宗瑞的機密檔案,球球的另一位好友阿毛,聽說球球手上有一份檔案,立刻問球球光碟片中的女生是誰?發現和自己的不同,便和球球說彼此來交換吧,其他的朋友聽說兩人手上有照片,立刻要兩人開小型加工廠,燒錄給大家分享…。

球球甚至聽到自己的好友阿妙說,聽說有人的檔案來源竟是當警察的朋友,私下拿出來的,球球聽到這驚人的傳言,想說警察這樣做不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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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安的球球覺得這樣散佈那些女星的照片好像不太好,聽到甚至其他影片是警察朋友自己拿出來給親朋好友的,便來問問黃律師,朋友間這樣流傳光碟片好嗎?

黃律師聽完球球的光碟傳閱記,覺得這個問題很值得探討,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一起思考一下吧。

一、 網友們在網路上跪求載點,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網友若只是單純跪求載點但未散布不雅照,那麼尚無觸犯刑法的問題。

二、球球及朋友將光碟大批複製檔案散布給朋友,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如果球球及朋友將光碟大批複製檔案散布給朋友,可能觸犯的刑事罪名如下:

  1. 刑法第 235 條 (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第 1 項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第 2 項 ) 」
  2. 刑法第 315 條之 2(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 第 1 項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 第 2 項 )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 第 3 項 ) 」
三、 假設球球聽到的傳真是真的,有警務人員私自將不雅照檔案攜出給朋友
   觀看,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若有警務人員私自將不雅照檔案攜出給朋友觀看,可能觸犯的刑事罪名如下:

  1. 刑法第 132 條 (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1 項 )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 2 項 ) 」
  2. 刑法第 235 條 (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第 1 項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第 2 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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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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