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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85.

假愛心真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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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淇有天回醫院回診,正在等領藥時,有個小男生湊近自己身邊,自我介紹自己是個清寒學生,還拿出清寒證明給小淇看,說自己是個人窮志不窮,克服逆境努力向上的好青年,和同學一起設計並開版設計出這世界獨一無二的愛心筆,希望小淇能夠援助他,一來做愛心,二來證明有愛心,這世界才會充滿愛與和平,嘰嘰喳喳一直講。

小淇就是因為身體不舒服,才來醫院看病,卻被這個小男生盯上死纏爛打要小淇買愛心筆,無奈的小淇看到這個小男生連清寒證明都拿出來秀,想來應該不是騙人的,但沒想到這二枝不起眼的小筆竟要 250 元,整個嚇壞小淇,小男生見她面露猶豫立刻棄而不捨的繼續遊說,說這愛心筆是學生的創意和心血,這 250 元買的不是筆 而是愛心和一群孩子的未來,騎虎難下的小淇不得已只好掏出錢來,否則這小男生大約會死纏爛打到小淇的人生最後時刻。

隔了幾天後,小淇卻在文具店看到那個愛心筆,一支才 10 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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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淇真是啞巴吃黃蓮有口說不出,這年頭連做個愛心都會被騙,這世界為什麼越來越沒有愛,都是這些渾蛋在作怪,小淇只能大嘆三聲無奈,來問問黃律師,能不能代替月亮來懲罰這些壞蛋。

黃律師聽完小淇的愛心事件,覺得這個案例滿值得提出討論的,就讓黃律師帶著大家來好好思考一下吧!

一、 賣愛心筆的小男生可以公然在醫院兜售愛心筆嗎?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6 條規定:「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2. 醫療院所原則上應皆禁止民眾任意兜售物品,如開規定果賣愛心筆的小男生經勸阻不聽禁止者,若醫院報警,警方得依前開規定對小男生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二、 小淇在文具店看到一模一樣的愛心筆,就代表小男心的清寒證明等等資訊全
   是騙人的,那小男生是否有法律問題?

小男生的行為,應屬以詐欺方式使小淇為購買愛心筆的意思表示,小淇得依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撤銷她先前的意思表示,並可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小男生應負侵害表意自由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小男生在醫院裡強迫推銷,不購買就糾纏不放,是否有法律問題?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第 3 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2. 小男生在醫院裡強迫推銷,不購買就糾纏不放,顯然已屬於強賣物品的行為,依開規定,警方對小男生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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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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