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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遭指控侵占,員工如何求得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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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13.

遭指控侵占,員工如何求得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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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的小表妹貝兒,目前就讀高職夜間部,去年在家裡附近的彩券行,找了份工讀工作,負責刮刮樂彩券的銷售,工作還算是輕鬆愉快。

不過貝兒覺得這家彩券行的帳款管理、記帳方式實在不太靠譜。比如說,帳目都是老闆娘一個人悶著頭在記,也沒有其他人幫忙核對,當天的收入也從來不會叫貝兒一起交接確認。

前兩個月,老闆進行帳目盤點時,依帳目數字來看應該要有 35 萬,但清點後卻只有 32 萬,硬生生少了 3 萬元。老闆和老闆娘一看,就說一定是貝兒藉著工作之便,趁機將刮刮樂收入的 3 萬元侵占為己有。貝兒簡直嚇壞了,老闆還逼貝兒簽了一份承認切結書,說是這樣就不會告她侵占,貝兒雖然覺得不妥,但在老闆的威脅之下,還是在切結書上簽了名,想說這樣應該就可以沒事了吧。

但沒想到,老闆後來還是向警方提出貝兒侵占公款的告訴,地檢署只開了 2 次偵查庭,問貝兒要不要認罪,沒做的事貝兒當然不肯認,最後檢察官就以業務侵占罪嫌起訴了貝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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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兒收到法院開庭的傳票,和媽媽一起來找黃律師,請黃律師務必出手幫忙。黃律師仔細看了相關的資料後,安慰貝兒和她媽媽說,這個案件被定罪的機率看來不大,請她們要放寬心……。究竟貝兒有無可能被依業務侵占罪定罪呢?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深入討論一下吧!
一、彩券行老闆若僅因某一天發現實際收入金額和帳面金額發生落差,就認為貝兒有業務侵占之行為,這樣的指控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1. 司法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帳款出錯是商業經營實務上常見的情形,當中的原因十分多樣,無論是遭到有心人士的挪用、遺失、被偷,或者是記帳者無心地誤繕漏載,都有可能,而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這樣的不利益,無法一概而論。
  2. 在本案中,彩券行的帳務,全部是由老闆娘一個人計算、記載,當中也沒有貝兒或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加以核對確認的簽收證明;而且老闆娘也不是每天記帳、查帳,也不會和貝兒對帳,而且店內的現金在非營業時間也都是由老闆娘責保管,在如此帳目管理不嚴謹且老闆娘必須負擔一半保管責任的情形下,如果直接將任何損失或錯誤都歸咎於貝兒?而且只因為某一天發現實際金額和帳面金額發生落差,就認為貝兒有業務侵占的行為,在法律上實在是很難站的住腳。
二、如果彩券行老闆主張,依照彩券行的工作規則,貝兒應該每天都要清點當天的帳目,所以帳目一旦發生問題,他當然可以主張被而有侵占公款,這樣的指控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1. 縱然彩券行老闆主張,依照彩券行的工作規則,貝兒應該每天都要清點當天的帳目,而貝兒即便沒有確實執行,這也不過是僱傭契約義務的違反,而得作為解僱、懲戒或民事上損害賠償的原因,尚無法直接推論帳目金額與實際數額之誤差是因為貝兒存有侵占的行為。
  2. 又既然彩券行老闆娘沒有每天清點帳目的習慣,自然無法期待貝兒會主動反映有何帳款短缺、遭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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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Q:彩券行老闆可否主張因為貝兒有簽署他親自擬好的侵占公款切結認諾書,因此當然可以證明貝兒有業務侵占的行為?
    如果貝兒沒有做出侵占公款的行為,何必簽署切結認諾書,表示願意負責賠償,所以彩券行老闆當然可以依此主張貝兒有業務侵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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