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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旅展餐券殺很大,別讓權益也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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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66.

旅展餐券殺很大,別讓權益也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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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台北世貿要舉辦冬季旅展,小李磨刀霍霍,準備大肆採購餐飲業的禮券,一想到不管是飯店、餐廳還是下午茶折扣都殺很大,一張至少能享8折優惠,小李就覺得實在太划算了,即便排再久的隊,說什麼都要去搶購。

不過小李的女友小珍,對於小李搶購餐廳禮券的勁頭相當不以為然,因為她有不少使用餐廳禮券的不愉快經驗,例如:禮券不小心損毀就無法使用、使用禮券總是很難訂到位子、不想使用餐廳又不給退費等等……。

為了要不要去旅展搶購餐廳禮券,小倆口吵了好幾次,小李覺得小珍的心態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而小珍覺得小李每次碰到餐廳不合理的對待,都不會去主張自己的權益,只會照單全收當小媳婦……。

結果吵了半天,兩個人才突然發覺,對於餐飲業的禮券在使用上可以主張哪些權益,根本是一團迷糊帳,完全搞不清楚,呈現一種鬼打牆的狀態。

於是,小倆口子決定跟好友黃律師約個時間,好好弄清楚到底餐廳禮券的最佳使用方式,有哪些事情是該注意的,免得當了冤大頭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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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聽完小倆口子的描述,整個人笑到不行,他說:好吧,那我就來幫你們好好上堂課,以後遇到無良餐廳時,就知道該怎麼對付了。究竟消費者在使用餐廳禮券如果碰到業者提出似是而非的說法想要弱化消費者的相關權益時,消費者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如果消費者購買的餐廳禮券不小心毀損因此要求業者更換,但是業者主張這是消費者自己的過失所以拒絕更換,這種狀況消費者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4年10月12日公告修正;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第壹點第三款規定:「商品(服務)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其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
  2. 依上開規定可知,餐廳業者就所發行的禮券負有換發義務,餐飲禮券毀損或變形者,如果主要內容還可辨識,消費者可以選擇直接使用或是要求換發。但業者可要求消費者支付相關成本費用(紙券不超過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不超過100元)。
二、如果消費者購買餐廳禮券之後,後續不想繼續使用,消費者想退還禮券折回現金,但卻遭到業者拒絕,消費者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 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壹點第五款、第貳點第十款規定,餐廳業者負有載明退回禮券返還價金處理方式之義務且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2. 詳言之,考量業者對禮券之銷售及退回之作業型態各有不同,當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時,可能未必能現場即時退費,且禮券發行時常伴隨一定的促銷行為,當要退費時應如何處理,都應事先揭露給消費者知悉,以免日後衍生爭議,故明定當消費者請求退還禮券返還現金,除不得加收任何費用外,發行人應記載相關程序以及其他優惠措施的處理方式[註1]。
[註1]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4年9月7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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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Q:消費者以極優惠價格購買餐廳禮券後,每次要訂位總是難上加難,因為禮券用餐保留座幾乎永遠都是客滿,消費者是否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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