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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41.

我是詐騙犯?怎麼變成警示帳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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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裕是在傳統市場賣煙燻滷味的小販,生意向來不錯,有許多顧客甚至大老遠從外縣市跑來光顧,每次看到這樣熱情捧場的客人,都會讓他心情大好,做起生意來更有衝勁。

除了擺攤,他也在網路上開了個人賣場,販售低溫真空包裝的滷味,生意不錯,網上評價也挺好,擁有一群忠實的買家。

但是,從上週開始,他發覺自己沒辦法從較常往來的帳戶匯款給購買原料的廠商,於是,他試著從其他的兩個帳戶轉帳,這一試,他才吃驚的發現,原來自己所有的帳戶都被凍結了,這樣一來,他的網拍生意根本沒法做,只能先緊急暫停接單。

阿裕不明白,為什麼自己所有的帳戶會被凍結。於是,他到各個開戶銀行去詢問,銀行人員跟他說,因為他往來的帳戶,有一個經常往來廠商的匯款帳戶,被警方列為警示帳戶,警方清查這個廠商的匯款紀錄,發現這個廠商每個月都會匯出幾筆款項到阿裕的帳戶,因此,警方也將阿裕的帳戶一併列為警示帳戶。

弄清楚狀況之後,阿裕整個人懵了,他對於什麼是警示帳戶,根本一無所知,這後續該怎麼處理,也完全沒有頭緒,想來想去,他決定找好友黃律師求助。

「黃律師我跟你說,狀況是這樣的……。這個警示帳戶到底是什麼東西啊?我做生意這麼多年,從來沒想過居然會碰到帳戶被凍結的狀況,我可是非常注重信用的人ㄟ,真的是活見鬼了!這也就算了,最氣人的是銀行行員看我的眼神,好像我就是個詐欺共犯,只是沒敢把這句話當面講給我聽罷了。」阿裕氣憤地說。

黃律師聽完阿裕的陳述後,想了好一會,對他說:「行走江湖,難免碰到鬼,你這次算是倒楣,碰上了有問題的往來廠商,才被牽連成這個樣子。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後續該怎麼處理,我會再幫你好好想想。不過,有關警示帳戶這件事,無論這個制度合理與否,我想,你應該有必要好好瞭解一下。」

阿裕說:「你說的是,氣歸氣,但是對於警示帳戶的相關規定,我真的一竅不通,這就要請你好好幫我解釋一下了,人不怕倒楣,但是如果倒楣是因為無知導致的,這就會讓別人覺得你蠢到不行。」

黃律師說:「你說的沒錯,人生難免會碰上倒楣事,但是要注意維持自己的倒楣事品質,不可以被歸類到屬於無知導致的這個檔次。閒話少說,我就來幫你好好說明一下警示帳戶的相關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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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警示帳戶?依阿裕的情形,為什麼他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警示帳戶要如何解除?
一、什麼是警示帳戶?
  1.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警示帳戶」是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2.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2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
二、依阿裕的情形,為什麼他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1.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存款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者,銀行應即查詢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帳戶,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及原通報機關名稱,通知該筆款項之受款行,並通知原通報機關。(第2項)警示帳戶之原通報機關依前項資料進行查證後,如認為該等受款帳戶亦須列為警示帳戶者,由該原通報機關再進一步通報相關銀行列為警示。」
  2. 依上開規定可知,警示帳戶之原通報機關依前項資料進行查證後,如認為該等受款帳戶亦須列為警示帳戶者,由該原通報機關再進一步通報相關銀行列為警示。因此,阿裕的帳戶才會一併被列為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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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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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警示帳戶要如何解除?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警示帳戶只有在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方得解除警示帳戶的限制。如原通報機關無正當理由不解除帳戶的限制,當事人應該依原通報機關的是屬於「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進而依據刑事程序或行政程序提出救濟

只要被列為警示帳戶的當事人,向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寫個切結書,就可以解除警示帳戶的限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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