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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60.

工讀生,也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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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小何暑假這兩個月期間,去家裡附近一家餐廳打工,餐廳老闆跟小何說,因為她是工讀生而且又還在學中,身分跟正式進入社會的畢業生不同,所以小何在餐廳打工,相關的薪資和給假,並不適用勞基法規定,而且也不會有加班費這些餐廳正式員工才有的福利,小何本人聽了並不介意,覺得學生打工本來就是這樣,叫我不要在意。可是,我這個當老爸的,總覺得餐廳老闆的說法聽起來不太對勁,但是法律我又不懂,才想到來請教你這個老朋友,老黃,餐廳老闆這樣的說法對嗎?」黃律師的好友老何,面帶疑惑地對黃律師問道。

黃律師對老何說:「這家餐廳老闆的說法當然不對,這些說詞基本上都是硬凹,專門用來矇騙像你們家小何這樣單純的學生,真的是很可惡。」

「唉,我果然想的沒錯,又是個無良的老闆。我回去要跟小何好好說說,真是氣人。所以依照我們現在法律的規定,工讀生跟一般的正職人員一樣,都是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老何繼續對黃律師問道。

「你說的沒錯,在勞基法的規範當中,工讀生跟所謂的正職人員,都有受到勞基法相同的保障。事實上,在勞基法的規定當中,並沒有所謂的工讀生這個用詞,現在我們一般所說的工讀生,在勞基法的實務規定當中,是稱為『部分工時勞工』。」黃律師對老何解釋道。

「原來是這樣,沒想到一個看似簡單的工讀生工作規定,背後還有這麼多法律上的眉眉角角。」老何訝異地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笑著對老何說:「既然你老兄都親自跑來事務所了,那不如趁這個機會,我再順便跟你說說有關工讀生勞動法上的相關權益規定,以後你們家小何去打工,你就好好幫她參謀參謀,別再讓你家閨女吃悶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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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在勞動法上是如何定義,常見的工讀生工作型態又是如何?工讀生是否可以請領加班費?工讀生是否亦享有特別休假呢?
一、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在勞動法上是如何定義,常見的工讀生工作型態又是如何?
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07年5月17日修正發布)規定,有關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的定義及常見的工讀生工作型態,茲分述如下:
  1. 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的定義是:「謂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下稱「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2. 常見的工讀生工作型態如下:
    1. (1) 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每日工作有固定的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但其每日工作時數較全時勞工為少;或企業為因應全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外之營運需求,所安排之班別;或企業為因應營運尖峰需求所安排之班別,在1日或1週之工作量尖峰時段中,工作某一固定時間。
    2. (2) 結合部分時間工作與彈性工作時間制度,亦即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總工作時數,但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內每日工作時段及時數不固定者。
    3. (3) 分攤工作的安排,如兩人一職制。
二、工讀生是否可以請領加班費?
工讀生是可以請領加班費的,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其相關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1.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2. 超過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工資:
    1.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2.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3. (3) 依勞動基準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4. (4)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但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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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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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讀生是否亦享有特別休假呢?

工讀生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也可以享有特別休假,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其特別休假時數之計算方式如下:
1.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
 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
2.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3.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4.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特別休假是只有正式員工才能享有的福利事項,工讀生於情於理應該不能享有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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