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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65.

外送員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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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中午,黃律師因為在準備下午開庭的應答,沒時間出去買午餐,所以利用餐點外送平台,請外送員幫忙送餐到辦公室。

外送員將餐點送到辦公室的時候,黃律師出去確認餐點是否正確,一看到外送員竟然是以前的老鄰居阿成,黃律師開心地說:「哇!阿成,好久不見,你是什麼時候開始兼差做餐點外送工作的?」

「黃律師,真的好巧,我居然有機會跑到您點的外送,我是從去年8月開始兼差做餐點外送的工作,這樣算起來也有1年多了。」阿成開心地對黃律師說道。

「跑外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喔,賺錢有數,安全要顧!」黃律師對阿成提醒道。

「一定要的,謝謝您的關心,不過,我看最近新聞一直在報導說我們和平台業者之間究竟是屬於什麼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說實在的,我都是有聽沒有懂,屬於哪一種關係,對於我們外送員的影響真的很大嗎?我原本都只想說公司有把我應得的收入給我就好了。」阿成滿臉疑惑地對黃律師問道。

「喔,當中差別不小喲,我建議你要跟你們公司確認一下這個部分。」黃律師對阿成提醒道。

「好的,但是,為什麼不乾脆由政府直接幫我們外送員統一認定就好了,這樣不是比較省事嗎?」阿成繼續對黃律師問道。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沒有你想的那麼單純,有關外送員與雇主之間的法律關係,恐怕沒辦法由政府片面說了就算。」黃律師對阿成說道。

「聽起來有點複雜ㄟ,您方便簡單跟我說說嗎,我還蠻想多了解一些涉及我們餐點外送員法律權益的規定,但是恐怕會耽誤您用餐的時間。」阿成不好意思地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笑著對阿成說:「沒問題,我邊吃邊跟你簡單說明一下怎麼樣區分僱傭和承攬關係,餐點外送員跟平台業者之間是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餐點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所享有的勞動權益分別又是什麼,這樣你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就會有個基本的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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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區分僱傭和承攬關係?餐點外送員跟平台業者之間是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餐點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所享有的勞動權益分別又是什麼?
一、 怎麼樣區分僱傭和承攬關係?
  1. 民法第482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2. 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3. 僱傭與承攬都是屬於勞務給付的類型,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勞務提供過程中有沒有指揮監督的關係,若有,則屬僱傭,若無,則屬承攬。
  4.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台勞資2字第0049975號函釋僱傭關係有無之判定標準,向以「人格之從屬」、「勞務之從屬」、「勞務之對價」及「其他法令之規定」為依據,判斷爭議雙方從屬性程度之高低;另關於上述從屬性之特徵,我國法院亦多有相關判決,例如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判決: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具有下列特徵(1)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2)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3)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4)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前揭看法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0號解釋【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案】對於勞動契約之認定,採個案事實綜合判斷有無從屬性之見解,並無二致。(勞動部105年11月28日勞動關2字第1050128739號函參照)
二、 餐點外送員跟平台業者之間是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
  1. 餐點外送員跟平台業者之間是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依據釋字第740號解釋意旨,應就勞務給付之性質,按個案事實客觀探求各該勞務契約之類型特徵,諸如與人的從屬性(或稱人格從屬性)有關勞務給付時間、地點或專業之指揮監督關係,及是否負擔業務風險,據以判斷餐點外送員跟平台業者之間是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
  2. 如果發生契約屬性認定的爭議,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依個案事實進行認定。
  3. 即便契約名稱載明是承攬契約,若經主管機關或法院判定業者與員工之間具有指揮監督等從屬性(屬僱傭契約性質),業者仍應依勞動法令替外送人員辦理相關勞動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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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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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餐點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所享有的勞動權益分別又是什麼?

餐點外送員若屬於僱傭關係,其與一般受僱勞工權益相同,業者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所僱之外送員辦理參加勞保;依法加勞保者發生保險事故,得依規定請領普通事故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相關給付,未依規定辦理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此外,業者亦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之外送員加就保,依法加就保者發生保險事故,得依規定請領就保相關給付。未依規定辦理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反之,若餐點外送員若屬於承攬關係,業者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向外送員告知相關職業安全危害,而外送員得加入相關職業工會,並透過工會參加勞保。依法加勞保者發生保險事故,得依規定請領普通事故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相關給付。

餐點外送員無論是屬於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反正都是幫業者賺錢的打工仔,所享有的勞動權益都是一樣的,沒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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