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82.
「最近阿銘一直在看一些借款廣告名片還有貼紙,上面幾乎都寫著『來就借』、『超低利』、『支票貼現』……,我問他為什麼一直在看這些廣告,他總是叫我別多問,說生意上的事跟我說我也不懂,可是我越想越覺得怪,所以才來跟您請教,這些廣告是不是詐騙集團想要騙錢所製作的文宣?」小敏問道。
『『來就借』、『超低利』、『支票貼現』……,嗯,這應該是民間貸款業者製作的廣告,而且應該有一定比例屬於高利貸的情形。』黃律師說道。
「高利貸?就是指貸款的利息很高的情形嗎?」
『是的,民間貸款業者常常會在報章雜誌、夾報廣告、傳單或名片上,打上「來就借」、「超低利」、「支票貼現」這類文字,吸引急需用錢者。然後可能以每3天、7天、10天、15天或30天等為1期,並以先扣繳利息方式,收取重利。並且以本金滾入利息方式計算,使得利息循環加重……。阿銘的財務有狀況嗎?』
「詳情我不是很清楚,我只知道他的公司因為這次疫情,訂單掉了至少一半以上。聽您剛剛的說明,所以高利貸是一種犯罪行為是嗎?」
『要看具體個案情形,有些個案確實會成立刑法上的重利罪。』
「如果高利貸業者被認定構成重利罪,或是被認定貸款利息偏高,這樣跟他們借錢的債務人,是不是就不用還錢了呢?」小敏認真地問道。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先跟妳說明一下民法的相關規定,妳才會比較理解。』
「瞭解,原來是這樣,可以請您再跟我多說明一些有關高利貸的法律責任嗎?我很怕阿銘已經去跟業者借錢了,想說我自己心裡總要有個底。」小敏無奈地說道。
黃律師說:『沒問題,待會我跟妳說明一下跟高利貸有關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規定,希望這能對妳有點幫助。』
觀察民法第72條、第74條、第205條規定可知,如果高利貸業者被認定構成重利罪,或是被認定貸款利息偏高,甚或業者與債務人間之消費借貸契約被認定屬無效或被撤銷,債務人對於借得之本金,仍付返還義務,但是對於利息,可以爭取減輕給付金額。
如果高利貸業者被認定構成重利罪,或是被認定貸款利息偏高,這樣跟他們借錢的債務人,當然就不用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