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84.
「你有權保持緘默,並可以請求律師在場,如果你沒有錢,國家可以提供你免費律師。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成為呈堂證供,……老黃,咱們台灣的警察在逮捕人犯的時候,也都會說出這一整段話嗎?」阿輝一邊看著HBO的警匪片,一邊向黃律師問道。
『會的,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對於警察在拘提、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也必須告知他們在刑事訴訟程序上享有的相關權益。』黃律師說道。
「說實在的,我們這樣會不會太保護這些被告、犯罪嫌疑人了?這些人絕大多數不都是做了犯罪行為的壞人嗎?」阿輝疑惑地問道。
『縱使這些人真的做了犯罪行為,但是,他們在刑事訴訟程序上,還是有一些權益必須被保障,否則,我們又會倒退成極權制的警察國家,再者,更重要的是,如果當中某些人是無辜的,那麼透過這些程序,才更能夠保障他們的權益。』黃律師解釋道。
「瞭解了,那麼,在我們的規定當中,訊問被告的時候,必須要告知哪些事情呢?」阿輝繼續問道。
『這個部分主要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95條,待會我跟你說明一下。』
『太好了,另外,我還想請教一下,警方在進行拘提和逮捕的時候,有哪些原則或是程序性的規定是必須要遵守的?』阿輝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說:「好問題,今年初刑事訴訟法有進行修正,針對拘提和逮捕的程序,有增訂一些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程序權益的規定,我待會也順便讓你瞭解一下,這樣你對於被告和犯罪嫌疑人在拘提和逮捕的程序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就會有個基本概念了。」
本次修法,主要是增訂了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受拘提或逮捕時,應告知「檢調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更不會縱放一個壞人」的規定,讓他們可以放心自己的權益不會受侵害。
今年初刑事訴訟法修法,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主要增訂了下列被告及犯罪嫌疑人受拘提或逮捕時的程序保障規定:1.第76條: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必須符合比例原則。2.第88條之1: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3.第89條:執行拘提或逮捕時,應當場告知相關原因及權利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相關原因。4.第89條之1: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而使用戒具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