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95.
「上次聽你說娃娃機店的生意還不錯,最近過年連假期間的生意應該又更好了吧?」黃律師笑著對阿源問道。
『過年連假期間生意確實比平常還要好,但是最近有個狀況讓我很困擾,有一些來店裡的客人,玩遊戲的時候會用奧步,用手大力搖晃、拍打娃娃機台,這樣會導致機台內的連線感應當機,商品就會直接從夾娃娃機的出口掉出來,我看了監視器畫面,有看到同一個人這樣做了好幾次,真的是很氣人。』阿源無奈地說道。
「如果監視器有清楚拍到整個過程的畫面,我建議你報警處理,讓警方去找到當事人,這樣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黃律師嚴肅地說道。
『報警處理嗎?這我倒沒想過,像這樣的行為,算是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呢?』阿源疑惑地問道。
「當事人用手大力搖晃、拍打機台,讓商品直接掉出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黃律師說道。
『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這個罪名我完全沒聽過,您可以跟我解釋一下嗎?』阿源搔著頭問道。
黃律師說:「沒問題,你既然開了娃娃機店,這類的法律基本概念一定要有,我待會跟你簡單說明一下,你就會懂了。」
玩娃娃機台的時候難免激動,人一激動難免就會動手動腳,這樣的行為不能說是「不正方法」,只能算是情緒管理不佳。
當事人用手大力搖晃、拍打娃娃機台,增加機台內物品掉落取物口機率之方式,並且讓商品直接掉出來,此一方式使該收費設備運作喪失公平性,而讓當事人得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機台內之物品,這樣的行為當然屬於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所稱的「不正方法」(新北地院109年度審簡字第442號判決、台中地院109年度中簡字第3319號判決、台南地院110年度簡字第254號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