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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智財權保護所遭遇的問題

林律師您好,我在一間外商貿易公司從事法務工作,我們公司專門代理歐洲某款知名品牌的運動用具進入台灣,最近我們在市面上發現有許多不是我們公司所進口,但是確實為真品的該品牌運動用具,請問這種真品平行輸入的方式既然侵害到我們的獨家代理權,我們有權利採取任何行動嗎?
                                              (台北,小張)

您提的問題應該就是所謂的「水貨」問題。為什麼水貨比較便宜,一般來說是因為這些貨品是由水貨商自行從外國攜回,沒有經過通關手續,也沒有代理商從中間獲利之故,所以很多人會愛買水貨,特別是那種不用售後服務的產品。市面上水貨多的話,對於代理商是一種打擊,也難怪你們公司會緊張了。

關於水貨的問題,主要的相關法律還是不出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專利法三者。商標法所規範者就是「名牌」的水貨問題,我前幾天去光華商場閒逛時,剛好拿到一張3C產品量販店的拍賣廣告,其中有不少產品,商家還標榜是真品平行輸入的呢!!是的,我國現行商標法的確沒有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所以就您所代理的歐洲名牌的運動用品,可能無法禁止他人自國外輸入一模一樣的產品。因此,恐怕您的公司必須採取降低售價,或者是提升售後服務品質的方式,來吸引消費者不要去購買水貨。

相對商標法之規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已經刪除原先禁止平行輸入外國的著作物之規定,但是由於前次修法時增訂了散布權,並且在第九十一條之一對侵害散布權加以處罰,導致目前外國著作物可以平行輸入,但是卻不能散布的奇怪結果。

另外,專利法本身與水貨也有點關係(如果水貨是具有專利的產品的話),我國專利法原則上是允許平行輸入的,因為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專利權的效力不及於「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所以如果水貨商購買的是合法的專利產品,自然可以輸入至我國境內販賣。

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的話,馮震宇教授最近出的一本叫做「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與重要問題研究」裡面有一篇專論「水貨進口是否構成仿冒」可以做為參考。因為您在貿易公司工作,所從事的業務大概都和智慧財產權有關,這本書主要是在講解近年智慧財產權保護上所遭遇的重大問題(主要是以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當然還講到有關電子商務的問題),相信對您的工作會有很大的幫助。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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