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影響:證券商納入金控體系後,在沒有
持股上限的規定下,其轉投資資產管理事業可全面跨足經營
不同領域之業務,如基金、代客操作、信託等。 2. 對於承銷業務的影響:加強承銷業務的承受能力,以因應
發行公司對於直接金融的需求。並藉由異業結合,拓展與法
人客戶更密切往來的關係,增加投資銀行的業務機會。
3. 對經紀業務的影響:可減少經紀業務的供給,擴大個別公
司的市場佔有率,避免市場過度競爭,提高營業據點的通路
價值。
4. 對於財務的影響:有助提高證券商的資本規模與信用評等
,以降低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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