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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昨日召開委員會,經濟部長黃營杉親自出席主持,貿委會簡報中國毛巾進口救濟案等。據經部官員表示,中國與台灣官方已在日內瓦進行諮商,中國表達不贊同進口救濟,但接受反傾銷稅。等至九月十七日,政府才會決定採取反傾銷或進口救濟措施。針對中國毛巾救濟案,中國與台灣已於六月廿一日在日內瓦,由雙邊中階官員進行諮商,中國表達不贊同進口救濟措施,也提及到,願意承諾未來銷至台灣的毛巾會提高價格,降低對台灣毛巾業者的損害,但雙方在各自表達意見後,並未形成共識…… |
【 轉載自工商時報 2006/0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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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往往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採取一些違背公平交易的措施,由於如此會傷害該國的利益,所以該國常會祭出關稅來抵消此種不公平的交易;常見的例子有傾銷與津貼。經濟學家談論的傾銷是指:「外國廠商在本國的售價低於其在該國的售價,如此便會對本國構成傾銷。」此種定義只是基於價格歧視所採取的措施,對本國廠商或產業並不一定會構成威脅或傷害,因為此種定義與售價低於成本並無直接關聯,而政府真正關心的議題是:「威脅或傷害本國廠商或產業發展」,所以許多國家把傾銷定義為:「售價低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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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傾銷的種類有哪些型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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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傾銷發生時間的長短可分成兩種,其一為持續性傾銷
( Persistent Dumping );其二為間歇性傾銷( Intermittent Dumping ),且間歇性傾銷又可分成二種。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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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續性傾銷:
當本國與外國市場的需求彈性不同,而且本國需求彈性大於外國需求彈性時,外國廠商基於追求最大利潤目標且因為本國消費者對價格較敏感(彈性大),所以會在本國市場採取較低的價格;而外國消費者對價格較不敏感(彈性小),所以會在外國市場採取較高的價格,此種價格歧視的措施是持續性的,而非短暫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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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掠奪性傾銷:
當外國廠商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在台灣銷售時,對於台灣即構成掠奪性傾銷。而掠奪性傾銷的最主要目的,是希望台灣廠商會因為虧損而退出市場,使其形成獨佔,之後再提高價格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換言之,掠奪性定價是以短期的損失換取長期更大的利潤,此種傾銷對被傾銷國將構成非常嚴重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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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偶發性傾銷:
偶發性傾銷是指傾銷時間為短暫的,它常常發生在經濟不景氣時或有新產品促銷時,例如,在1974年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時,台灣因有許多中小企業倒閉,而產生許多存貨,為了消化此大量存貨(台灣市場容納不下),只得把這些存貨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往外國市場,此行為即構成傾銷。這種偶發性傾銷對傾銷國不會構成非常嚴重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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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定傾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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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操作上,政策決策者很難區別是何種傾銷,也很難在短時間內立即判定是否有傾銷行為,因此,許多國家均會制定一套程序來執行傾銷的相關的決策。以美國為例,該國即把傾銷的判定分成三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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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接受國內競爭產業或廠商的請願,商業部會就價格與成本資料(不易取得)來決定是否有傾銷行為發生,如果有,再把資料交給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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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該產業近年來的歷史紀錄做研究,以研判該傾銷行為是否構成該產業受到傷害的重要因素,如果是,即執行步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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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
對進口財貨課徵反傾銷關稅,至於反傾銷關稅率的大小則取決於傾銷程度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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