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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7. 銀行倒閉時,血汗錢還拿的回來嗎?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黃律師有個傳奇好友衰衰,也不知時運不濟還是命中註定,這幾年來輾轉換過的十幾家公司,不是縮編就是倒閉,再不然就是某天到公司上班後,老闆卻欠債跑的不見蹤影,工作運糟成這樣,偏財運當然也好不到哪去,股票基金在別人手上就是賺錢明牌,一到他的手裡就變成票房毒藥,最後的下場不是慘當壁紙,就是血本無歸,幾年下來雖然總是在賠老本,衰衰卻還是樂觀的相信,總有一天會狠狠海撈一筆。

近來,衰衰工作終於穩定點了,卻依然逃脫不了衰神的命運輪迴,前陣子衰衰的公司,要求衰衰到越南分公司駐點,若是不願意配合,就要請衰衰走路,這幾年來,衰衰也換工作換到怕了,只好接受公司的調派前往越南工作,臨行前也阿 Q 的告訴我們,反正到越南工作就當改運,搞不好離開台灣國土,立刻時來運轉也說不定。

遠赴越南工作的衰衰終於盼到放假回來,興沖沖約了大夥聚餐,直說有個天大的賺錢好康要報給眾親友們 … 。

原來衰衰在越南的同事,告訴衰衰越南銀行的定存利率最少都有 18% ,只不過一定要存滿一年才行,被這高額利率衝昏頭的衰衰,這次回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從眾親友中,集資一筆大金額,存在越南銀行大賺利息錢。

一聽到最低都有 18% ,黃律師的牙籤小眼睛,驚訝的撐成二倍大,眼睛發亮的迅速精算,只要投資多少錢,不需要多少時間,黃律師很快就可以躺著寫稿了,眾人見到他都要尊敬喊聲黃大爺啦。

不過這個發財夢只做了三秒,衰衰的一句話就打醒黃律師的美夢了!

「銀行要是這一年內,突然倒了大家就自己認賠,我可是不負責的哦!」衰衰像是談論天氣般的說著

原來越南當地的銀行,並沒有完善的銀行法和健全的理賠制度,要是銀行到閉了,存戶只有自認倒楣,所以越南各家銀行,才會祭出如此高額的利率,吸引客戶上門。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雖然黃律師很心動,可是一想到衰衰是這麼衰的一個人,實在很害怕自己辛辛苦苦存的養老金,就這樣慘賠下去,只好忍痛拒絕衰衰誘人的提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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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分享完黃律師的三秒發財夢後,黃律師突然想到,最近美國金融界因雷曼兄弟事件,掀起的重大金融風暴,而這事件,也間接造成台灣幾家知名的銀行,陸續傳出一些營運不良的風聲,造成存戶們人心惶惶,這次黃律師就來針對銀行若不幸倒閉,理賠的順序及受償金額是如何分配的呢?

接下來就讓我們針對以下幾點進行探討吧!
1. 銀行倒閉的話,相關債權人的受償順序是?
  1.   銀行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 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勒令停業並 限期清理 …… 。 」
  2.   銀行法第 62 條之 5 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銀行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 ,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清理人執行職務,準用第六十二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清理人之職務如下: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
  3. 銀行在清理程序進行中,銀行相關債權人的受償順序如下:
    1. 清理人因執行清理職務所生之費用及債務。 ( 銀行法第 62 條之 7 第 6 項規定:「 清理人因執行清理職務所生之費用及債務,應先於清理債權,隨時由受清 理銀行財產清償之。 」 )
    2. 清理債權在存款保險之保險範圍內者。 ( 存款保險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定之。前項所稱最高保額,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存款本金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之最高金額。」 )
    3. 存款人超過最高保額的存款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 ( 存款保險條例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存保公司 …… 得對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預估可能獲償之比例予以墊付。」
2.各存戶理賠金額各是?
  1.   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原僅限於:
    1. 支票存款。
    2. 活期存款。
    3. 定期存款。
    4. 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5.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
  2. 且理賠金額部分,先前金管會於 97 年 10 月 6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財政部、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於 97 年 10 月 7 日會銜核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新台幣 150 萬元提高為 300 萬元,該措施自即日起實行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
  3. 然而在 97 年 10 月 31 日,存保公司發布新聞稿指出,鑒於當前國際金融情勢動盪不安,各國為避免系統性風險,紛紛擴大存款保障範圍至全額保障。同樣地,我國為穩定金融體系、強化存款人信心及金融機構體質,並促使金融市場健康永續發展,爰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準用第 2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2 項但書規定,以及同法第 28 條第 3 項規定,宣布在 98 年 12 月 31 日前,凡加入存款保險之金融機構,其存款人之存款受全額保障。全額保障範圍包括存款保險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存款本息暨同業拆款,即原限額保障措施下不保之存款項目,如外匯存款、金融機構存款及政府存款等均納入全額保障。

 

3. 如何辨別經營體質不良的銀行,降低將錢存在有倒閉風險的銀行?

 可至金融機構的網站,查詢該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是否達8%以上、逾放比是否持續改善且降到5%以下,備抵呆帳覆蓋率是否持續改善,且能達40%以上,如果都符這些條件,就是體質較為優良的銀行,暫可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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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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