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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7. 最親密的枕邊人居然是詐騙集團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黃律師的表弟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宅男,因為個性老實溫吞不擅長與人互動,所以從來沒有交過女朋友,阿姨和姨丈擔心依表弟的個性,兩老可能會一輩子沒孫子可抱,心急苦惱得不得了。

表弟有個死黨阿明和表弟從小玩到大,看表弟假日總是窩在家,不是打電動就是睡大頭覺,擔心表弟會不會到死還不知女色好滋味,便擠眉弄眼對表弟說:「別說兄弟不照顧你,找天帶你去大開眼界,豐富彩色人生!」

隔沒幾天阿明就帶了表弟去了一家內行人間口耳相傳,頗負盛名的制服酒店,吳儂軟語溫柔鄉,軟玉溫香抱滿懷,純情表弟幾時曾看過這等陣仗,沒兩三下就被職業級的辣妹們,迷得暈頭轉向服服貼貼,其中有位辣妹小玉更是對表弟大獻殷勤,直誇表弟人才好,長相佳,身材更是一級棒,還將電話號碼偷偷塞給表弟,說一定要再聯絡。

純情表弟還以為自己找到今生的最愛,從此能和小玉一路攜手走向人生的美妙旅程,卻不知這是通往地獄的捷徑。

原來辣妹小玉有天使面孔,魔鬼身材,但也有副壞心腸,一眼就看出表弟不識情滋味,是條超級好騙的大肥羊,便開始設下陷阱,引誘表弟上鉤。

先是跟表弟說有個千載難逢的投資好機會,要表弟拿出 50 萬來投資,隔了二個月,再說投資已經開始回收,叫表弟一定再加碼,才能錢滾錢,兩人的將來的美好生活,就靠這一役,要表弟加把勁 。 表弟的積蓄被掏空後,小玉又叫表弟去辦理貸款說要買房子,想要和表弟一起住,等到表弟發現不對勁時,卻已經負債累累。

憤怒的表弟叫小玉還錢,小玉卻說這一切都是你心甘情願,老娘已經全數花光光,你能奈我何 ;而且表弟還發現小玉其實還有其他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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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小玉從頭到尾都只是在騙表弟的錢而已,表弟實在沒辦法只好來找黃律師這個表哥想想辦法,看有沒有辦法將錢討回來。

 
讓我們來針對以下幾點來探討吧!
一、小玉設下陷阱騙表弟的錢,可以索討回來嗎?
  1. 表弟可以主張,他之所以會給小玉錢去買房子還有進行投資,是因為相信小玉之後會跟他在一起生活,然而小玉故意隱瞞她還有其他男朋友的事實,所以使表弟陷於錯誤而決定將錢交給小玉進行投資及置產,小玉的做法已經算是對表弟構成詐欺,依民法第 92 條規定,表弟可以向小玉表示他要撤銷原來請小玉代為投資及置產的意思表示,之後再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小玉返還她所受有的不當得利。但是表弟必須舉證小玉故意隱瞞她還有其他的男朋友而為不實的說明,而使他受到小玉的詐欺,相信小玉之後會跟他在一起生活,才請小玉代為投資及置產。
  2. 依民法第 88 條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所以表弟可以主張如果他事前就知道小玉還有其他的男朋友,她就不會將錢交給小玉進行投資及置產。然而表弟仍然要對小玉故意隱瞞她還有其他的男朋友而為不實的說明的事實,提出證明才能讓這個主張成立。
二、小玉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1.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規定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小玉故意隱瞞她還有其他男朋友的事實,所以使表弟陷於錯誤而決定將錢交給小玉進行投資及置產,小玉應已觸犯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罪。
  2. 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表弟基於對小玉的信任,請小玉幫忙處理投資及置產事務,然而小玉主觀上卻存有為自己謀取不法利益的企圖,導致表弟最後 積蓄被掏空且負債累累,小玉應已觸犯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之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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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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