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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 花大錢卻買到贓物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黃律師有個表姐,是一組韓國動感青春偶像團體的忠實粉絲,瘋狂追星功力可完全不輸那些小女生,最近這組韓國偶像團體要來台灣辦見面會,身為忠實粉絲的表姐,當然立刻砸錢搶購門票以示自己的忠誠度,一拿到見面會預購門票後,興奮到口吃的表姐,還無聊的拍下門票的各個角度照片,留作紀念,並把票妥善收在自己的包包裡,為了怕搞丟還天天隨身攜帶,沒想到就在見面會的前一天,表姐包包卻被扒了。

錢財損失可以再賺,證件掉了可以重辦,心愛的偶像見面會,或許今生只辦一次,但表姐只要一想到,這個沒天良的小偷竟敢粉碎自己和心愛韓星近距離接觸的夢想,怒不可遏的表姐,立刻衝去警察局備案,並決定在見面會當天,到自己的座位上去逮人。

見面會當天,工作人員帶著表姐入場,找到自己的位子,卻發現還真有個熟女拿著表姐的票入場,表姐立刻趨前出示自己當初拍的門票,並質問熟女的票源是從那裡來的,熟女只好供出因為自己搶不到票,是今天在外頭和黃牛購買的。 於是工作人員便請買黃牛票的熟女出場,但熟女認為門票也是自己花錢購買的,怎麼也不肯出場,工作人員只好解釋因表姐已備案,所以此張門票已作廢了,只好請雙方都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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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門票被扒已經夠嘔了,一想到花了錢還不能入場看心愛的偶像,這口氣怎麼也忍不下去,便來請教黃律師該怎麼辦才好,讓我們一起來為表姐看看有無解決之道吧!

 
一、表姐擁有門票的照片,是否可視為自己曾經購買門票的證明呢?
  1.  如果 表姐擁有門票的照片,甚至能提出信用卡購票的交易紀錄,應可視為表姐確實有購買過這張門票。
  2. 然而法律上尚無法就此直接推斷表姐就是門票遺失前的前手持有人,因為門票上並未記載姓名。換句話說,這頂多能證明表姐曾經持有過這張門票,然而表姐是否就是門票遺失前的持有人,可能還要另外提出相關證明。
二、若是表姐備案的話,此門票真的是作廢嗎,那主辦單位是否該退費給表姐呢?
  1. 表姐備案只不過可作為日後若欲就門票遺失提起刑事追訴的一個依據罷了,與門票是否作廢並無關連。
  2. 如果主辦單位就門票遺失並無任何過失存在,應不須退費給表姐。
三、熟女購買到表姐遭失竊的門票,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1.  刑法第 349 條第 2 項規定:「 …… 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2. 如果熟女明知這張門票是失竊的贓物,卻還故意去買,將會觸犯上揭刑法規定之故買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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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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