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在球鞋店工作的好友青仔,最近又氣呼呼的打了電話來。
青仔工作的公司為了增加賣場熱鬧的氣氛,每月都有核發給各分店購買正版 CD 的額度,有天在放某位暢銷歌手的 CD 時,有位自稱是這位暢銷歌手,所屬的唱片公司員工,進店警告不准播放這位歌手的 CD ,因為此舉已觸犯他們的智慧財產權,他們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青仔當場和他們理論:「我們購買的是正版 CD ,己經擁有這張 CD 的所有權,為什麼我們卻不能放來聽,這根本沒有道理嘛。」唱片公司員工卻回覆:「因為你們沒有購買公開演出權,所以不能在店裡播放。」
青仔的球鞋店被這麼嚴厲警告後,自此之後只好摸摸鼻子改放廣播,沒想到,人若時運低,連白天都能活見鬼。
青仔的鞋店又接到廣播公司的存證信函,指青仔球鞋店沒有跟他們購買公開演出權,所以播放他們的廣播是侵犯他們的智財權。
青仔不滿的說:「為什麼隔壁小吃攤的老闆,卻可以把收音機放在攤子上放出來聽,他們卻沒有去抓他,卻來抓我們,這一點都不公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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