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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40. 誤診要人命?!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阿寶是黃律師的好友,他媽媽最近過世了。阿寶和媽媽的感情非常好,這次媽媽過世帶給阿寶很大的打擊,情緒一直很低落。

黃律師是阿寶的換帖好兄弟,看到兄弟如此難受,便拖著阿寶出來喝喝酒,聊聊男人間的心事,幾杯黃湯下肚後,阿寶這才說出自己為何無法從傷痛中復元。

除了母親生病這段時間辛苦照護卻仍救不回媽媽的沮喪外;更令阿寶氣憤的是主治醫生的誤診,當初阿寶媽媽一發現身上有奇怪的斑點,便立即到醫院檢查,卻沒想到經過醫生診斷後,卻說阿寶媽媽身上的斑點,是單純因為年紀大了而產生的老人斑。

隔沒多久,阿寶媽媽病情卻急轉直下,全身水腫腎臟發炎,甚至還有其他嚴重的併發症,這時醫生才診斷出來是罹患紅斑性狼瘡,但此時阿寶媽媽的病情已回天乏術,無法救治了,沒多久阿寶媽媽就撒手人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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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常想若是醫生一開始就診斷出來是紅斑性狼瘡,媽媽的病情就能控制住了呢?!或者,也能多陪伴自己幾年呢?想到這些就無法釋懷,黃律師看到自己的好兄弟如此的傷心,也忍不住自己的男兒淚呀。就讓黃律師看看能否幫上阿寶的忙吧!

一、 醫師若將病情誤診,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1. 醫師為病人診治疾病時,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所以,醫師在進行診療時應該不使有傷害病人的結果發生,而應使自己集中注意,謹慎為之。如果醫師為病人治療疾病違反他應該注意的義務,這個時候,如果醫師違反注意義務且是屬於能注意卻不注意導致傷害患者的話,那麼醫師就屬於存有醫療過失。

  2. 以阿寶的母親所發生的狀況來看,這位醫師的醫療過失是屬於延誤 診斷上的過失,並且確實已經 延誤了阿寶的母親治療 ,導致 病人病情惡化且因此死亡 。所以,阿寶可對這位醫師提出 刑事上業務過失致人死亡 ( 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 ) 的告訴,以及民事上請求負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
 
二、 誤診醫師所任職的醫院,是否也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呢?

    如果患者是前往醫療機構 ( 例如醫院、診所 ) ,而並非個人開業的機構就醫,這個時候,患者與醫療機構為是醫療契約的當事人,主治醫師算是醫院的債務履行之的使用人或輔助人 ( 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本文 ) ,所以醫院當然必須負擔連帶的法律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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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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