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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43. 黑心假藥,吃死人不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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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的表姑媽身體狀況不好,必須定時到醫院回診拿藥,某次在等待拿藥時,一位自稱叫阿玉的中年婦女,熱情的和表姑媽攀談,親切的詢問表姑媽的病情和身體狀況,長年久病的表姑媽很開心有人如此關心他的身體,自己的孩子都不想再聽自己叨唸身體的病痛了。

阿玉對於表姑媽描述的病痛,都一副感同身受的模樣,也對表姑媽說自己的母親也有許多的病痛,背也駝了,腿也不好,還有嚴重的高血壓跟糖尿病,照顧自己的母親,當然是甘之如貽,但看著母親為了病痛而受苦,她這個做子女的,就覺得心痛呀,這番掏心掏肺的話,更是讓表姑媽心裡非常受用。

阿玉和表姑媽閒聊一陣子後,就對表姑媽說,她因為不忍心母親受苦,所以帶著母親四處求醫問藥,最後真讓她找到一個神丹妙藥,竟讓久病臥床的母親,身體大大的改善,不但健步如飛,背也挺直了,甚至高血壓及糖尿病,也獲得完美的控制呢!

表姑媽一聽到自己的陳久老病有得治,眼睛都發亮了,一想到若是這些陳年老病能獲得改善,內心就激動不已。表姑媽猴急的詢問阿玉,這些藥品到哪裡可以買到,阿玉立刻表明,因為自己母親身體的關係,讓一直服侍在側的她也「久病成良醫」了,尤其母親的身體獲得改善後,她就本著濟世為人的情懷,決定自己下海賣藥,幫助這些病友。

因為和表姑媽一見如故,今天就和表姑媽結個善緣,只要二十萬就好,包準表姑媽藥到病除,表姑媽就瞞著家人花了二十萬買了這些藥回去,自己悶著頭吃這些藥,有天表姑媽在家暈倒,被家人緊急送醫,醫生檢查說,表姑媽是亂吃了什麼東西,竟讓他的狀況惡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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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搶救清醒的表姑媽在家人的逼問下,終於說出跟阿玉買藥的事,家人們非常的生氣,那個可惡的女人,竟用甜言蜜語,哄騙老人家買了一堆來路不明的假藥,還造成身體狀況惡化,便來找黃律師幫忙,看如何懲治這些惡質的賣假藥人渣。

一、阿玉在醫院的藥局內,販售來路不明的藥品,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1. 藥事法第 20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2. 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明知為偽藥 …… 而販賣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3. 阿玉在醫院的藥局內,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來路不明藥品,該行為係屬販賣偽藥,依上開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可 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二、表姑媽吃了阿玉賣的藥品,造成病情惡化,阿玉有那些法律責任呢?
  1.   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第 2 項分別規定:「明知為偽藥 …… 而販賣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 1 項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表姑媽吃了來路不明的藥品,若最後導致死亡或重傷結果,販售藥品的阿玉得 處 7 年以上或 3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醫院放任這些販售來路不明藥品的人,在醫院裡兜售,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若是有人因為吃了這些藥品而死亡的話,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如果醫院明知且放任這些販售偽藥之人,在醫院裡進行兜售,且因此導致消費者發生死亡結果
    ,那麼醫院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仍應依上揭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負起相關法
    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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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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