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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54.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其其的有一個不負責的老爸,嗜好是賭博,休閒活動是打架鬧事,總想著一步登天,滿嘴的夢想和抱負,卻從不肯腳踏實地的工作,總是有捅不完的簍子 , 其其從小看到媽媽終日鬱鬱寡歡,總是在為爸爸的債務四處奔波。

其其從小跟著媽媽過著辛苦拮据的生活,看著敗家沒用的爸爸,心中暗暗發誓絕不要成為這樣的人,總有一天一定要脫離這悲摻的窘境,卻沒想到有天發現爸爸竟做了一件讓其其想都想不到的事。

爸爸又回家和媽媽要錢花用,不過最近家裡手頭較緊,而且加上這麼多年後,家人已經決定不要在幫爸爸收拾這些爛攤子,拿不到錢的爸爸,竟然沒經過其其的同意,擅自拿了其其的證明文件去銀行辦了現金卡,還預借了 50 萬。

其其簡直氣炸了,爸爸怎可不經過自己的同意,就偷偷拿了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就去辦了銀行的現金卡,而且銀行怎麼能完全不需經由本人同意,現金卡就這樣輕鬆辦下來,讓其其莫名其妙就揹了五十萬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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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其一家人,平日生活就過的非常吃緊了,其其現又憑空增加了這一筆債務,加上其其一家人,這次鐵了心一定要給爸爸個教訓,絕不幫他扛這筆50萬,否則永遠無法擺脫這個無底洞,便來問問黃律師,該如何才好?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黃律師也無法多說什麼,就讓黃律師帶著大家來思考一下,看該如何幫忙解決囉!

一、 其其的爸爸擅自拿了其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去申辦現金卡,並預借現金
  ,是否有法律責任?
  1. 其其的爸爸擅自拿了其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的竊盜罪、刑法第 217 條第 2 項的盜用印章罪。
  2. 其其的爸爸以盜用之身份證件及印章申辦現金卡並預借現金,已經觸犯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之詐欺取財罪。
 
二、銀行輕易的讓其其的爸爸就申辦了現金卡,然而 現金卡申請書上申請人「其
  其」的筆跡和平時其其的筆跡完全不相同 ,銀行也沒有再和其其本人進行確
  認,事後是否能夠請求其其償還現金卡債務 50 萬元?
  1.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2. 一般在司法實務上,如果其其主張該張現金卡是他爸爸盜用他的名義去申請,而且法院如果當庭比對確認申請書上申請人「其其」的筆跡和他本人的筆跡顯然不同,而且銀行又不能再舉出證據證明該張現金卡是其其所申請的,那麼法院通常會駁回銀行 的償還現金卡債務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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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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