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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61.

隱瞞愛滋病情是蓄意殺人?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君君是個是經由遺傳得到愛滋病的帶原者,從小媽媽怕君君會被遭到歧視,耳提 面命告誡君君,千萬不能讓人知道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免得遭到孤立及欺負,君君一直記得媽媽的話,一直對著周遭的朋友同事隱瞞這個秘密。

有天,君君的公司辦了體檢,君君有愛滋病的事,竟不小心被同事得知,辦公室的同事非常的恐慌,其中有個同事阿豪是個有名的貪吃鬼,平常就愛擅自拿同事桌上的零食飲料吃。

當阿豪得知君君是個愛滋病帶原者,驚慌到吃不下睡不著,因為阿豪也 常吃 君君的東西,有時還甚至 連 君君開封過的零食飲料也一併吃下肚,深怕自己被感染了愛滋,回家越想越氣,覺得這一切都是隱瞞病情的君君不對,便決定控告君君是 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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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非常的無奈,對同事隱瞞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也是不想引起恐慌,而且東西又不是自己拿給阿豪吃的,明明就是他來偷吃,想來想去,也覺得自己唯一的錯也不過就是隱瞞了病情而已,便來問問黃律師,該如何是好呢?黃律師聽完君君的遭遇,覺得這個案例非常值得探討,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思考一下吧。
一、 阿豪在不知君君病情的情況下,吃了君君的東西,覺得自己有感染愛滋病的風
   險,因此要控告君君殺人未遂可成立嗎?
  1. 刑法第 13 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2. 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由於君君主觀上對阿豪並不具備殺人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所以阿豪要控告君君殺人未遂,並無法成立。
  4. 君君的情形,雖不構成殺人罪,若阿豪確定感染愛滋病,君君將觸犯 刑法 277 條的 傷害罪。此外,若阿豪感染愛滋病,還可以依據 民法 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君君請求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諸如醫藥費、因此喪失或減損工作能力的損失、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二、 阿豪擅自取用君君的飲料食品來吃,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1. 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所以依上開規定可知,阿豪擅自取用君君的飲料食品來吃,已觸犯刑法上的竊盜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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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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