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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正因為有需求,才會創造出更便利的生活及工作模式,當然這其中所帶來的衝擊也是我們必須正視的。黃律師聽到小霞案例,發現有些可以跟大家分享的,就跟著黃律師一起來深入討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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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小霞機遺失而造成公司資料外洩形成損失的話,公司可以向小霞索賠嗎? |
這個問題可能要分成 2 個層面來觀察:
- 如果外洩的資料非屬營業秘密法上所稱之營業秘密,那麼公司可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向小霞請求損害賠償。
- 反之,如果外洩的資料係屬於營業秘密法上所稱之營業秘密,那麼公司可依據營業秘密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向小霞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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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撿到小霞手機的人,將手機佔為己有,有什麼法律責任? |
撿到小霞手機的人,將手機佔為己有, 此一行為已觸犯刑法第 337 條的侵占 遺失物罪,可 處 500 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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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撿到小霞手機的人,將手機內的資料散布出去,造成小霞公司損失,有什麼法
律責任? |
此一情形,與前述問題一的狀況相同,公司可依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或營業秘密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規定,向該第三人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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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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